见槟榔西施穿内裤玩手机 男爬入屋内扑倒:我肖想妳很久了

男子槟榔西施屋内仅着内裤手机,忍不住 闯入扑倒:「我肖想妳很久了」,一、二审均判刑4年。(示意图/Shutterstock提供)

屏东一名果菜市场摊商阿雄化名),因为工作性质关系结识一名槟榔西施花花(化名),进而萌生爱意,某日见花花仅穿着内裤在屋内玩手机,竟然禁不住诱惑,闯入2楼住处将人扑倒在地说:「我肖想妳很久了」、「我很喜欢妳」等语,欲强行硬上,花花拚命抵抗,逃到屋外后向警方报案,阿雄犯后因未与花花达成和解,被高雄分院依妨害性自主未遂罪,维持一审判刑4年。

据了解,阿雄在屏东某果菜市场工作,因经常向花花购买烟酒、槟榔而结识,2019年10月22日中午12点,他开车到花花住处,将货车停在屋外后,人爬上车顶,再从遮雨棚爬到2楼阳台闯入屋内,看到花花只穿着内裤、坐在地板上玩手机,竟然起色心。

阿雄看到花花撩人一幕时,闯入屋内后不顾花花的抵抗,将人扑倒企图霸王硬上弓,并对花花说:「我很喜欢妳」、「我肖想妳很久了」、「我想要跟妳做」等语,花花拚命反抗,随即趁阿雄动作停顿机会,拿着衣物逃到户外,吓得直奔警局报案。

阿雄挨告后辩称,当天到花花的住处要向她借钱,但打她手机没接,在屋外喊叫又没听到回应,怕她发生意外,才会闯入屋内查看,进到屋内后不小心勾到地毯跌倒,并非故意将花花扑倒强吻或强脱内衣裤,而且也没有对说过「我肖想妳很久」、「我很喜欢妳」这些话。

阿雄被告后一审被判刑4年,不服上诉,二审由于花花指证历历,又提出验伤报告合议庭调查后未采信阿雄的辩词,且犯后未与花花达成和解、态度不佳,因此维持一审4年刑期,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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