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K他命变海洛因...法官信了!3人运毒2人免关 苗检已提上诉

▲3男代领K他命,送来却成海洛英,向法官称不知情,法院竟判2人免关,苗检指出错误依法提上诉。(图/记者黄孟珍翻摄,下同)

记者黄孟珍/苗栗报导

苗栗1名温姓男子收5万元答应代收包裹,并邀杨男刘男一起去领,被埋伏的警调人员逮捕,因为包裹内竟装了2公斤的海洛因。苗栗地院审理时,采信3人「被告知领的是K他命」的说法,将起诉法条刑度为死刑或无期徒刑的运输第一级毒品重罪,改以运输第三级毒品罪判温男2年8个月,杨男1年10个月、宣告缓刑5年,刘男1年4个月、宣告缓刑4年;苗栗地检署指出原审判决3点错误,将依法提起上诉。

苗检指出,运输第一级毒品罪并不以行为人「明知」运输第一级毒品为构成要件,只要预见有此种可能性存在已经足够,此一见解为向来法院见解所采纳,目前也广泛被各审级法院所适用;因此只要行为人可得认识运输之物品为毒品,便依照其实际运输之毒品级别论罪

苗检提出证据表示,高院屏东地院也有前例,多个运毒被告都是辩称不知道是一级毒品,法官仍依一级毒品判刑,所以原审判决违背多数法院见解,遽以采信被告3人之辩词而判处运输第三级毒品罪,并无道理。若容许此种辩解,将来运输毒品者被捕时更可以辩称以为是仿冒品云云,将判处商标法刑责岂不更轻?

另外,苗检也认为,此案量刑过轻且不宜宣告缓刑,法院判处运输第三级毒品罪之案件,虽然也有判处缓刑的前例,但该等判处缓刑的案件都是「实际上运输第三级毒品」的情况,不曾有过「实际上运输第一级毒品」却仍判处缓刑的案例。而第一级毒品之所以为第一级毒品,就是在于其成瘾性、伤害人体健康之特性格外严重,面对运输此类至毒之物,岂有缓刑空间?原审判决之量刑显然轻重失衡。故苗检收受判决后已经迅速依法向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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