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詐騙為愛「抓交替」 女子發文騙人換男友回台遭判刑
彰化县一名20多岁的林姓女子,因男友到柬埔寨从事诈欺回不来,得知要找人「抓交替」才能换男友自由身,为爱走险,在脸书贴文诱骗一名黎姓男子飞到柬埔寨,黎男至今未归。林女被花莲地院依妨害自由罪,判刑2年1个月,全案可上诉。林的男友已回国,2人在今年初结婚。
判决书指出,林姓女子的侯姓男友去年4月1日到柬埔寨从事诈骗工作,受不了当地环境,一直想要回台湾,但无法脱身。后来林女和一名绰号「小竣」的人蛇集团成员联系,得知要找人到柬埔寨代替,男友才能返国,还说可给付5万元报酬。
林女依照「小竣」指示,去年4月间在脸书「偏门工作」社团张贴文章,哄骗网友有正规的博奕工作,可以出国赚钱,使得家住花莲的黎姓男子信以为真,联系林女,同意到柬埔寨工作。
「小竣」委由LINE暱称「叶欸」人士,为林、黎安排在台北住宿,林还专程到花莲,去年4月17日傍晚与黎男一同从花莲搭火车到台北,隔天到外交部申办并领取护照,林女将黎男交给人蛇集团的接应人员,黎于去年4月20日搭飞机到金边国际机场,至今没有回台,期间曾传讯息向他的妹妹求救,黎男的妹妹报警,全案爆发,花莲地检署于今年4月起诉。
林女因此事获得3000元报酬,且今年1月30日如愿与侯姓男友结婚。花莲地方法院合议庭法官审酌,林女与「小竣」有犯意联络、行为分担,依刑法第28条规定为共同正犯。林女在诱骗黎男出境后,还曾传讯给「叶欸」询问,还有找到一个人,但卡案件只能偷渡,可见她不只为了抢救男友归国,还弃别人生命于不顾。
但她不是人蛇集团核心成员,为情触法且坦承犯行,酌减其刑,依刑法妨害自由罪的共同犯意图营利,以诈术使人出中华民国领域外罪,判处2年1个月徒刑,犯罪所得3000元没收。
花莲地方法院。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