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问题导向 推进民事执行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浙江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工作部署,着力推进民事执行监督工作,取得一定成效。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4202件,法院采纳纠正14151件,采纳率99.6%。信用惩戒、司法网拍、涉车辆查封扣押等专项监督经验被最高检推广,运用大数据思维强化民事执行监督等多项做法被媒体采写刊发,3件案例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一是围绕中心工作加强监督。强化涉企民事执行监督,服务保障、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健康发展。针对未及时解除企业及企业负责人信用惩戒措施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去年共办理涉企信用修复民事执行监督案件315件,督促删除应当删除的企业失信信息276条。如,兰溪市检察院办理的某置业公司执行监督系列案,标的楼盘濒临烂尾,涉及367户业主、5家企业,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最终促使各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推动延期多年的楼房建成交付。二是针对突出问题加强监督。强化对执行薄弱环节、易发常发问题的监督,促进民事执行活动规范开展。全省检察机关将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违法拍卖、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下称“终本”)等作为执行监督的重点,鼓励各地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如,苍南县检察院就执行拍卖中评估费用以评估价为标准计算的问题开展监督,有效促进司法评估规范;衢州检察机关就民事执行参与分配中重复分配、标准不一等问题开展监督,规范执行分配工作。三是聚焦实质性问题加强监督。关注直接影响当事人实体权益的执行问题,强化对有案不立、应恢复执行不恢复、带财终本等问题的监督,以程序公正促实体公正。注重深层次监督,深挖刑事犯罪和司法人员违法犯罪线索,发现并移送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虚假诉讼罪等刑事犯罪线索157件,查实一批审判、执行人员违法案件。

二、强化数字赋能,突出实战实效。一是多角度解析个案。注重从个案办理中发现共性问题,梳理要素信息,提炼监督规则,实现对同类执行违法问题的系统化监督。如,建德市检察院在办理余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监督案时,发现法院怠于执行社保养老金问题较为普遍,通过梳理终本、社保领取等要素信息,筛查出已领取养老金的终本案件被执行人线索。二是多维度构建模型。坚持业务主导,以民事检察人员为主,依托浙江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结合各地执行现状、数据获取难度、监督需求等,开发各类监督模型并广泛推广应用,系统梳理案件线索。近三年,全省共建立民事诉讼监督数字模型285个,网络司法拍卖监督模型、虚假司法确认类案监督模型等多个模型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优秀模型。三是多渠道获取数据。省检察院通过省委政法委政法云平台,系统梳理获取执行案件信息、失信人员信息、拍卖财产信息等执行监督所需基本数据。各地主动对接、积极协调,探索从法院、相关行政部门、大数据局等相关单位多途径获取数据。对于难以获取的数据,尝试以相关数据进行替代,如终本案件数据难以获取时,以失信人员信息数据、限制高消费人员数据代替。对于敏感数据,探索向有关部门查询验证间接获取。

三、抓实专项监督,探索以点带面。以专项监督为抓手,力求“一域突破,全省共享”,把一地类案监督的“点”,变成全省同步推开的“面”,拓展监督领域,放大监督成果。一是论证试点。省、市检察院定期梳理掌握各地执行监督案例,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分析,研讨监督必要性、推广可行性,试点见效后总结推广。近年来,全省范围的专项监督均由基层检察院先行、市级检察院试点后推行,地市范围的专项监督至少在一个基层院先行开展。二是一体推进。制定专项监督实施方案和办案指南,召开视频推进会动员,在条线工作座谈会上部署,确保专项监督全域同步推进。全省范围的专项监督纳入全省数字检察监督“一本账”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定期通报数据,年底评选专项监督优秀案例和先进单位(个人),并编发专刊,组织培训会,指导推进。三是全面开展。各地将专项监督作为“必答题”,组建工作专班,统筹推进。近三年,省检察院先后部署开展涉信用惩戒、社保终本、不动产查封、司法网拍、车辆查扣、股权执行等6项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均实现监督办案市级全覆盖,各级院共提出监督意见5279件,法院已采纳5227件。市级院先后开展执行回转、失信被执行人赌博等17个执行监督小专项,取得较好成效。

四、强化依法监督,推动高质效办案。一是加强调查核实,用足用好询问、调取、查询等调查手段。加强与公安机关以及刑事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等部门的衔接配合,注重审查、调查、侦查集成运用,把案件查清查透,确保监督精准。如,余姚市检察院在办理某塑料厂厂房拍卖监督案时,通过调取人口信息、银行流水、询问案涉人员等,查实案涉租赁协议虚假,及时开展监督。二是优化监督方式。省检察院出台工作指南,规范个案和类案检察建议,对相同违法情形探索通过类案检察建议进行监督。青田县检察院调查发现291件案件终本后被执行人新购置车辆,法院未依法查询并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情形,对部分案件发出检察建议,并以清单形式对相关案件全部列明,通知法院纠正,取得良好效果。三是树立精品意识。制定优质执行监督案件标准,每季度组织各地检察院进行互评,年底评选精品案件、典型案件,激励和引导各地检察院办理有影响力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

五、延伸监督职能,促推社会治理。一是推动联合整治。注重“由案到治”,通过专项监督、类案监督促使法院及相关单位系统整改,促进执行规范。如,省检察院就失信“限高”人员违规购票乘坐飞机、高铁问题向省高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得到最高检领导的批示肯定;就司法网拍领域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省高级法院的采纳整改被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评为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回复。绍兴市柯桥区检察院就“执行重大事项讨论”制度虚设提出建议,推动法院出台《重大事项集中讨论、重大敏感案件请示汇报指引》,细化完善相关制度。二是健全配套机制。针对所发现的普遍性问题,通过工作建议、联席会议等方式,助推民事执行配套机制完善。如,针对在车辆查扣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省检察院牵头协调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涉车辆民事执行协作配合及法律监督工作机制的意见》,细化车辆查封、续封、扣押、交接等程序,明确法院、公安机关的职责义务;东阳市检察院通过监督,推动法院、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查扣车辆机制,对协助查扣车辆的暂存场所、交接期限等予以明确。三是促进制度完善。针对监督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通过检察建议促进相关部门规范管理,填补漏洞。如江山市检察院在开展专项监督中发现被执行人持不同号码身份证件购置车辆现象,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在公民申领、换领、补领身份证时严格核查身份信息及此前使用身份证的情况,规范身份证申领和户籍登记管理。

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监督履职。一是完善办案机制。先后出台《浙江省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办理指引》《民事审判程序、执行活动依职权监督工作指南(试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检察优质案件标准的规定(试行)》,对法院民事执行各节点常见问题进行梳理,对办案流程、监督标准、监督方式等进行规范。二是完善指导机制。搭建工作交流平台,编发《浙江民事检察工作情况》执行监督专刊,转发各地经验材料,刊发典型案例、监督模型等。成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专业指导团队,定期召开主题研讨会,编发研讨综述,指导执行工作开展、案件办理。三是完善协作机制。如,省检察院与省高级法院签订《关于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会议纪要》,就执行信息共享、检察建议回复、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等问题达成共识,建立两院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系机制;绍兴市检察院与绍兴市中级法院签订《关于建立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常态化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强化法院对检察机关监督工作的支持与配合,促进解决在执行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作者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责任编辑:刘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