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抗告鄭文燦交保高院收案 最快明天有結果

桃园地检署认为桃园地方法院认事用法违误,提抗告,桃院在收到抗告状后,晚间转呈台湾高等法院,高院法警室晚间8点40分收案。记者王宏舜/摄影

桃园市前市长郑文灿涉于林口工五扩大用地案中收贿,桃园地检署声请羁押禁见,桃园地院以500万元交保,检方抗告成功,桃院今早重开羁押庭,法官裁定1200万元交保。检方不服,认为桃院认事用法违误,当庭抗告,桃院在收到抗告状后,晚间转呈台湾高等法院,高院法警室晚间8点40分收案。

依程序,明天分案后,最快明天即有裁定结果。

桃院更裁庭指出,郑文灿涉犯贪污治罪条例不违背职务收受贿络罪嫌部分,虽否认犯行,但依检方羁押声请书所附证据,郑犯罪嫌疑重大。洗钱罪嫌部分,郑虽也否认,但犯罪嫌疑也重,不过洗钱罪的构成要件是「有无掩饰及隐匿手段」,依目前事证,检方释明不足。

郑文灿被控泄密部分,卷内事证除廖姓男子的供述或转述外,无其他补强证据,至多只能说有可能有相关公务员泄密,还难厘清泄密来源,桃院也驳回。

桃院认为本案案发迄今多年,且郑文灿交接桃园市长职务已2年,无羁押必要性,裁定币1200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禁止与同案被告、潜在犯罪嫌疑人及证人等相关人联系或接触。但桃检不服更裁结果,提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