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水污染防治责任体系,《成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施行
四川在线记者张蒙
日前,四川在线记者从成都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成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条例》积极适应当前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及水生态治理新形势,从规划与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措施、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管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区域协作、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从而持续巩固深化碧水保卫战成果,推动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
《条例》的实施,将为成都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带来哪些变化?
厘清职责,健全水污染防治责任体系
“纵向明确了市、县、镇三级政府责任,横向明确了生态环境统一监管职责。”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厘清水行政、农业农村、经信等相关部门水污染防治职责,细化了相关监督管理职责。
具体来看,明确排污单位责任,规定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健全社会参与机制,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生态环境,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生态环境的行为和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同时,该《条例》明确了水污染防治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社会参与、共治共享、综合治理、区域协作、损害担责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近年来,成都市持续推进成都‘治水十条’,实施水污染防治‘626’工程,有力推动了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的出台为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提供了法治保障。
推动与相邻市(州)协同联动也是《条例》的一大亮点。《条例》提出了推动建立水污染防治区域协作机制、建立跨界河流生态流量调度机制、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等内容,加大水污染防治综合执法力度。此外,还提出推动建立生态资源市场化运营机制,促进区域生态资源的经济价值转化。
科技驱动,打造功能复合的亲水滨水空间
“为突出公园城市特点,打造宜居韧性城市,《条例》规定政府应对纳入管理的城市公园、湿地、湖泊的水体采取相应措施。”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组织开展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编制实施治理保护方案,通过工程和非工程措施保障水生态环境质量。
《条例》还明确了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水体及水边的日常巡查和清理,组织开展水质监测,确保水体符合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标准;还规定引导依托岷江、沱江推动河湖水系、岸线绿地、滨水空间一体化建设,打造功能复合的亲水滨水空间。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在推进水污染防治智慧化、科技化上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方面支持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依托智慧蓉城建设,建立和完善水生态环境智慧监管系统,推进精准治污。”该负责人表示,另一方面,政府要结合本辖区水生态环境特点和水污染防治需要,采取措施加强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和示范推广。
同时,为进一步提供科技化防治的技术支撑,成都将统筹规划、建设、完善水环境、水生态、水文监测网络,并逐步实现生态环境、水行政、规划和自然资源、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之间监测数据的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