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依法提起抗告 鼎越开发:北检认事用法容有未洽

鼎越开发指出,台北市西松段三小段156地号之土地,系由鼎越开发公司于108.09.25透过国际标售向京华城公司购得,鼎越开发公司并非容积奖励之申请人,亦非犯罪行为人,更无犯罪所得流向。

鼎越开发强调,公司依公司治理营运,检方恣意扣押鼎越开发公司向京华城公司购得之土地,已影响鼎越开发公司广大股东权益,鼎越开发公司将于收到裁定后依法提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