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宣导行人过马路 要「停、看、转、挥、动」

南市交通警察大队,为宣导行人正确交通观念,配合「2017台湾国际兰展活动,宣导交通安全。(图/警方提供)

记者林悦/南市报导

台南市警交通警察大队,为宣导行人正确交通观念,于3月4日至13日,配合「2017台湾国际兰展」活动宣导交通安全,民众于欣赏蝴蝶兰之余,亦能注意本身的交通安全,及正确的行人交通观念。

交警大队指出,台南市105年A1类死亡177人,分析事故态样类型,其中行人事故28人,占整体件数15.8%,行人肇事以夜间视线不佳最为严重,今年年前在市区道路,于夜间22时有一名92岁的长辈,行走行人穿越道欲过马路时,却遭机车骑士因未注意车前状况撞及,经送医急救后不治死亡,令家属悲痛万分,警方也借此吁请用路人应多注意年长者行动较为缓慢,多一分礼让,则少一分事故。

此外,行人于清晨或夜间出门时,除应穿着鲜明衣服闪亮亮外,更应有正确横越马路的方式,即「停、看、转、挥、动」。「停」停人行道不强行;「看」看看号志小绿人;「转」转左转右等车停;「挥」挥手微笑表谢意;「动」动身起步快步走。

台南市警局呼吁所有行人,切勿因贪图一时的方便而任意「横越马路」,并提醒家中长辈,在清晨或夜间出门时,应穿着鲜明衣服,或携带手电筒,让驾驶人容易看到。另外也请所有民众协助年长者穿越道路,关心年长者「行」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