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布大專校院學權調查結果 3項度需加強

上周教育部国教署召开「高级中等以下学校课程审议会学生代表委员遴选委员会」,进行课审会的学生代表遴选程序。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教育部继106年、109年,于112年续行第3次学生权利调查。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公私立大专校院整体学生权利的平均指标符合百分比94.1%,较109年的91.7%上升。表现最佳的项度为「学生劳动权益」与「平等保障」,符合百分比高达99%,其他项度符合百分比也都维持八成五以上,以「学生奖惩与申诉」、「表现自由」两项度进步较多。

针对本次结果呈现需要再加强的项度,如「思想、信念及宗教自由」、「隐私权」、「学生自治」等,教育部同时提出建议做法,将指标达成率未达平均数的学校列为重点辅导,持续列管追踪改善情形。未来也将就学生权利调查建立资讯系统及确认检核机制,确保结果更为有效及正确。

根据调查结果,在「思想、信念及宗教自由」的项度上,仅有48%学校因不同信仰的需求,提供相应的设施或场所,相较109年略有下降。在「隐私权」项度上,对于学生的个人资料(含指纹、人脸辨识等)有目的外的使用,有26所学校未落实告知义务。另外,有30.9%学校将成年学生个人学习或活动纪录资料通知家长或法定代理人、16.4%学校公开学生个人奖惩资料,报告建议学校应再斟酌,提出折衷保护方案或与学生代表进一步达成共识。

教育部指出,本次调查项度与指标维持以宪法和法律所保障之权利落实于校园生活中有关者,并融入国际人权公约的理念,包含「学生自治」、「学习与受教权」、「表现自由」、「思想、信念及宗教自由」、「隐私权」、「平等保障」、「学生奖惩与申诉」、「学生劳动权益」等8大项度。

教育部表示,本次调查结果提供学校了解自身对于学生权利保障的程度,也能就需要加强的部分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