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种第3剂COVID-19疫苗 劳工可请「疫苗接种假」

劳动部进一步表示,疫苗接种假用意在提供劳工接种COVID-19疫苗时多一种请假选项,劳工亦可视自身需求,选择请其他如病假、特别休假之假别,相关薪资给付则依各该假别之规定办理。 劳动部提醒,雇主如因劳工请疫苗接种假而扣发全勤奖金,将依违反《劳动基准法》第22条工资应全额直接给付劳工之规定处罚;如强制劳工只能请特别休假、普通伤病假或事假,将依违反该法第38条或第43条规定处罚,各该规定之违反,可分别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有关COVID-19疫苗接种假相关疑义,劳动部已提供Q&A供民众参考,详细内容可至劳动部网页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