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苗若打2剂 劳动部研拟「最多可放4天接种假」
劳动部今(8)日出席立院卫环委员会,会前劳动部长许铭春就针对疫苗接种假指出,根据防制条例第7条已向卫福部建议,民众若是接种疫苗就能够请疫苗接种假,至于最终是否给有薪假还是要等指挥中心决定。
许铭春表示,目前建议卫福部的版本就是研议只要受雇者只要配合防疫政策,就能够向雇主请疫苗接种假,而雇主也不得拒绝,且不得视为旷职,也不能强迫其请事假、病假等其他假别。
另外,许铭春也提到,雇主也不得扣受雇者的全勤奖金或做出其他不利的处分,而这个假别的计算方式为接种当天算一天,隔天24小时算一天,共计两天,受雇者只要提出接种疫苗纪录卡即可,无须检具诊断证明。
许铭春也说,目前劳动部给出的建议仅有研议给薪或补贴,并未要求强制雇主给薪,毕竟这个不能归责于雇主,因此最终决议还是要遵照指挥中心。
最后,劳动部也补充,由于疫苗有施打类型不同的关系,因此也建议,如疫苗须施打两剂,疫苗接种假就有4天,换句话说也就是只要施打一次疫苗就可请两天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