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复甸/陈师孟、许宗力各打五十板

监委陈师孟(左)将约询盼马英九无罪的法官,引来司法院长许宗力(右)认为监委不该干预司法。(图/资料照)

监察委员陈师孟拟约询判马英九泄密案无罪的承审法官,法官协会日前发声明强调,为秉持捍卫审判独立的立场,同步发起全国性连署,抵制任何滥权干涉司法审判的作为。司法院长许宗力透过新闻稿表达捍卫审判独立的立场,认为监委固然可就违反风纪、滥权羁押、无故积案等情况对法官行使调查权,但有关审判核心事项,自然有审级救济制度因应,为维护审判独立,不应由监委擅自干预。舆论更是大幅度的对陈师孟表示不满。

然而,司法与监察职权之争由来已久。民国42年司法行政部部长林彬与监察委员为此,尖锐交锋。林彬主张「五权分立重在分工,而不在互相制衡。监察院当然不能侵越其他治权的范围。」陶百川则认为:「监察院当然不是法院,不得参与审判。如有监察人员对法官要求某案应如何判法,法官自可置之不理。但监察人员到法院去调阅案卷,查询案情,都是因为有人控告有关法官违法失职或枉法渎职。监察院为调查真相,以便决定该法官应否负法律责任,应否予以纠弹,有时自不能不调阅案卷,查询案情。」

争论到民国44年,司法行政部常务次长查良鉴就陶百川委员的意见,作成建议。到45年2月7日确定「法官依法独立审判,监察院依法行使监察权,在宪法各有其依据。为求监察权之顺利行使,兼能维护司法独立的精神,监察院自可尽量避免对于承办人员在其承办期间实施调查。但如认承办人员有枉法失职之具体事实,需要即刻调查者,自得斟酌情形,实施调查。」

刑法第124条尚有「枉法裁判罪」,岂可让法官排斥一切监督?若监察权无法对枉法裁判作成纠弹并移送侦查,司法一旦偏颇甚或侵害人权,将如何救济?法官独立审判当然不容政治力干预,监察委员依宪更必须超出党派独立行使职权。在监察与司法各自坚守分际的状况下,制度并未准许司法不受监察节制。

立法院日前通过国家人权委员会设置,可见民意支持以监察权来保障人权纪录上,江国庆、徐自强、郑性泽王淇政洪世纬等案,都在判决确定后,甚至在排队等候执行死刑时,被监察院提出质疑得到再审,而被判无罪开释。若监察院不能调查司法,这样冤案如何处理?冤案就该冤死吗?监察院没有第四审的权力,但是却有司法纠错的责任。

监察委员若以报恩复仇为念,选定特定案件,执意挑衅制度,便多所不宜。司法院以政治意识,任意驳回监察院提出释宪声请,难道又对了吗?法官在法庭中大剌剌宣扬个人政治理念,事后法院拒绝当事人索取法庭录音,刻意包庇特定法官,难道又对了吗?

法官、检察官、监察委员都是社会正义之所倚赖,遵循职业伦理,各自坚守分际,是最重要的前提。许宗力在高谈捍卫审判独立之时,有过自我省察吗?陈师孟在行使监察调查权时,过得了无私一关吗?执行司法与监察工作,必须放下凡俗的自我,避免情绪,客观无私地遂行职务,这该不是困难的事。(本文转载自中国时报》)

好文推荐

复甸/【说好的商业法院评论1】从设置商事法院说起

李复甸/我们需要演技派明星检察官吗?

李复甸/小英可以不必度日如年

●李复甸,中国文化大学法律研究所教授。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