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火速停播中广音乐网、宝岛网 何解?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上周五下班前通知中广必须在当天晚上十二点后停播音乐网和宝岛网,引发社会哗然。这起停播事件,原本是NCC十年前的「既定规划」,已经到了「最后一哩路」,最后却用「火速」方式了结,何解?
收回中广音乐网和宝岛网是民国97年NCC在执行第11梯次广播电台频道开放相关业务规划时就研拟出来的政策。民国102年,NCC根据「第十一梯次第一阶段广播电台释照规划案」,确定了在收回中广音乐网和宝岛网的使用频率后,就会保留给客委会和原民会申请。民国103年,行政院长江宜桦同意NCC的释照规划。民国105年11月,NCC审查通过客家委员会和财团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业基金会筹设全区性广播电台之频率指配申请案,并决议中广音乐网和宝岛网的频率将从民国106年3月1日移拨客家电台和原民电台使用,不过中广公司在同年12月28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停止执行。民国106年2月14日经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停止执行,随后NCC提出抗告,最高行政法院在同年3月16日裁定废弃中广公司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之声请。
之所以交代「中广案」的大事纪,在于收回音乐网和宝岛网的使用频道,是经过十年的时间,期间还历经「国民党执政时期」,若单纯把此事归纳成「斗争说」,未免太过。
在最高行政法院3月16日裁定废弃中广公司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之声请后,NCC在3月22日的例行记者会上表示,在接获最高行政法院裁定书后,预计四月将换发中广公司广播执照并废止两网相关执照,公文送达后中广公司即不得再使用该频率,希望中广公司能够配合收回频率并主动关闭电台,若中广公司持续播音,将依电信法第58条规定,交由电信警察大队依法声请检察官核发搜索票,移送法办。
只是接下来几周的例行记者会,当记者询问最新进度时,NCC都没有明确的回应,直到上周五(4月14日)下班前,却通知中广必须在当天晚上十二点后停播音乐网和宝岛网。
根据NCC的说法,此案是4月12日收到确定胜诉判决书,4月14日下午四点多裁示,随后立即转交中广执行。但是令人不解的是,客家电台和原民电台仍在筹设阶段,没有立即开播的急迫性,况且连有线电视系统要变更频道,都必须要有五天预告期,对以「消费者权益至上」为宗旨的NCC来说,在没有任何预告期的情形下,火速关闭音乐网和宝岛网,试问消费者权益何在?还是NCC受到压力,不得不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