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国安法》列入台湾之意涵探讨

中国大陆全国人大常委会7月1日举行会后新闻发布会。(图/CFP)

作者刘性仁(博)

日前针对中国大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国家安全法》第11条相规定明列台湾和港澳同样列为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与共同义务,以维护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此举显然大陆当局已将反独明确列入法律当中,更将对台政策及主张明确在大陆的部门法中,有别于2005年反分裂国家法乃是特殊时期之反独法;而《国安法》不只是对台及港澳,更是针对大陆整体,显见大陆当局已将对台及对港事务提升到法制层级,对于一切事务都秉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值得各界后续关注,然而,此举也将引发来自国际及台湾方面高度关注及不满,认为强硬地将大陆当局意志及决心规范在法律当中,没有弹性及调整的空间,使未来对台谈判妥协的空间降低,对于两岸现状将带来一大挑战

此《国安法》出台不仅让台独没有空间,法律即日起生效,让台湾方面无法做好准备,此动作无异使两岸关系深水区更加难解,也使日后若是民进党执政必须将此列入对大陆政策考量中。《国安法》中共同义务的说法,出现在大陆宪法及部门法中并不陌生,对于大陆公民的义务规范不时出现在宪法及各种部门法规范当中,但对于台湾及港澳情况,却是十分罕见。

虽然《国安法》只是原则性及象征性条文,对于港澳有基本法适用,对台有反独及反分裂国家法,甚至日后极有可能出台各式各样法律规范,明确将对台政策及关系都列入大陆的各项部门法当中,这与习近平上任以来强调以法治国及重视规范性主轴相符,可以预见,《国安法》只是开始,未来对台无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面向,都将以法律方式规范之,并且将融入大陆自身的部门法体系当中,使两岸法制未来有相互适用与接轨。

这种想法与中国大陆近日为适应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新形势,最高法院起草两个认可与执行台湾地区民事裁判司法互助司法解释,扩大了申请认可和执行的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范围等,并也同样于2015年于7月1日起立刻正式实施。这种作法与《国安法》都有着同样的逻辑,希望将两岸所有事务及政治关系法制化,并且将大陆与台湾法制连结起来,值得台湾方面重视此一现象,这可以说两岸关系发展将进入新的一个阶段,以法制来角力,虽然其适用的对象都不及于对方,治权及管辖权都无法所及,仍是处於单方行为及各自表述的范围,但此种变化,恐怕是中共当局对于台湾自太阳学运社会变化及民众认同变化以及政治情势,甚至未来有可能产生地动山摇政治变化的一种因应之道,重点并不在于台湾方面是否同意及国际方面是如何看待,而是大陆当局单方所采取的一种应对方式与表态。

然而,客观的事实可以看到,大陆《国安法》第11条台湾方面当然无法接受、也只会突显两岸矛盾与不信任,更会产生民众的担忧,因为大陆当局缺乏说明及对话的空间,因此两岸的未来,不会因为大陆《国安法》的出台而使矛盾与冲突能够缓解,《国安法》使得台湾未来的空间及弹性越来越小,应是不争的事实。

以马政府立场来看,当然对大陆《国安法》必须表明态度,重申九二共识及根据中华民国宪法、以平等尊严态度,整体推动确保两岸和平,并以民意为本的原则下,建立两岸和平超稳定架构,台湾不主动挑衅两岸关系现状,不破坏人民信赖与情感的,秉持循序渐进、先经后政,逐步解决两岸之间的矛盾与争议

台湾方面当然无法改变大陆方面的决定与立法,也只能表达马政府自身的态度,这毕竟是大陆当局的决定及对内自我权限,然而大陆《国家安全法》第11条,并没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八二宪法》31条相违背,这都是大陆单方面的政治宣示。也无法改变两岸目前处于分治状态的事实,大陆《国家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没有办法拘束台湾,也无法适用于台湾,但却在台湾对大陆政策多了一些考量。并且这对于两岸同属一中,是否会产生一中解释及表述空间消失?值得后续观察。

大陆的《国安法》只是一种态度的表达,透过法律来表达大陆当局的态度,《国安法》未来若有罚则规定,恐怕将出现执行的困难,也会引起不必要的争议,甚至将有国际力量自动引入,凡此,都值得北京当局思考。

大陆当局对于钓鱼台东海南海争议,未来是否也会透过法制方式来解决?值得后续观察;大陆当局将台湾与港澳并列于《国安法》同一条文中,恐怕会引起台湾民众高度疑虑及不满,对于找寻两岸政治地位中合情合理的安排,实带来更多的挑战与变数。

坦白说,台湾方面除了表达不满,能够采取的方式及运作的空间十分有限,只能期盼大陆当局能够体会台湾民众心声;这些难道就是台湾在太阳花后及两岸事务一事无成,无法在台湾立院体制中解决的问题,所必须付出的代价吗?亚投行、东海及南海问题、一带一路等议题、大陆当局显然已经不管台湾方面怎么做、而是自己应该怎么做,这也显见大陆当局的自信及实力,台湾民众对于时机的判断与掌握,从ECFA、服贸,货贸,越拖对台湾越不利,台湾将丧失主动权

总之、大陆《国安法》是不可能改变的,但大陆当局可以更细致地与台湾政府及民众沟通说明;两岸都应当相互尊重,在两岸和平发展期,彼此在制订涉及对方的政策法令时,应多考虑对方人民的感受,避免伤害彼此情感与互信。中华民国在台湾内、外生存的空间越来越微弱,两岸都必须认识到当中华民国消失,恐怕两岸关系的唯一联系的纽带也将不复存在;未来,大陆势将通过更多涉及台湾的法律及规范,在程序及实质上可以做得更完善,但必须尊重台湾民意观感及顾及台湾民众感情,两岸关系才能稳定和平发展,才能持续走下去,走的更稳、更健全。

●作者刘性仁,北市,博,中国五权宪法学会成员。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讨论与声音,来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