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刊诬指总统女特勤不伦恋 国安局惩处闹乌龙

中华民国总统府。(图/ETtoday摄影团队摄)

记者徐政璿/台北报导

2017年9月间,《镜周刊》以「总统府侍卫官 爆不伦丑闻为题爆料时任总统府侍卫室女随扈陈欣仪上校与男同僚宏博少校有不伦恋,事后陈女认为报导不实,怒告周刊。在历经3年的诉讼后,法官认为周刊未经查证,需赔偿陈女30万。尽管陈欣仪获得胜诉,但她已被调离国安局,造成难以回复的伤害。

根据判决书,法官认为,根据周刊所提供的照片通讯对话纪录无法证明合理查证作为,复经法院多次「阐明」被告提出关于消息来源证据,周刊记者均表示必须保护消息来源而未能举证,自难违认已就此部分报导内容尽其查证义务准此,构成民法第184条第1项前段损害赔偿责任乙节,应属有据。

官司缠讼3年后,终于还给陈欣仪一个公道。这一路走来陪伴在陈欣仪身边友人气愤地表示,周刊在报导时,没有尽到查证的责任,陈欣仪得面对来自总统府、国安局的压力,最后只因为一个未经查证的报导,就被调离国安局,如今再也回不去,接下来只能面对退伍。

陈欣仪友人认为,这件事不管事发生在任何人身上,都是不公平的,况且国安局因为任务特殊性,是一个封闭单位媒体的爆料对这种单位的伤害很大。

「只是要一个客观公正结果」,陈欣仪友人说,爆料者不走正常管道,反而向媒体爆料,国安局当时对她的惩处,没有经过任何调查,「国安局讲白ㄧ点是昏庸」,惩处报告上面的原因只写媒体报导,国安局是不是有责任,下一个被霸凌的又是谁?

相关人士认为,公务人员可以向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国防部权益保障会,若遇到不公平的惩处可以向上申诉,相较之下,能够保护特勤人员的只有特种勤务条例,若有特勤人员再遇到类似情况,只有吃亏的份。

《ETtoday新闻云》致电陈欣仪本人,她不愿多作其他回应,仅说不希望再有一个因媒体乌龙爆料的受害者,盼国安局能整顿内斗抹黑的歪风,并且不排除对告国安局诽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