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设校用地 议员要求强制拨用台大竹北分部

台大竹北分部校地是「有偿拨用」,兴建1栋碧祯馆属「低度开发」,县府无法强制拨用和收回土地。(罗浚滨摄)

台大竹北分部迟未设校,也未同意拨用土地给县府设立高中,再度引发地方议论,县议员蔡蕥鍹15日质询时指,台大竹北分部校地是以「1元」实质无偿取得,权产是属「中华民国」的国有地,建议县府直接向国有财产署请求强制拨用,县府则称台大是「有偿拨用」。

蔡蕥鍹指台大闲置竹北分部校地,她询问县府是否能课征空地税,税务局回复称该地属国有地,依法免征地价税,她查出国有地产权是「中华民国」并非台大。

蔡蕥鍹认为,县府当初是实质无偿拨用土地 给台大,向国有财产署申请强制拨用土地,台大没有权利拒绝!

地政处长古琼汉说,台大竹北分部是行政院2000年核准办理「有偿拨用」,产权登记为中华民国,管理机关为台大,有偿拨用并无法向国财署申请拨用,除非台大未按照核定计划执行才可取回土地,但台大已盖了1栋碧祯馆。

行政处长周秋尧表示,县府办理县治二期区段征收,以区段征收基金77亿2千余万元,在2000年7月20日由当时的县长林光华以象征性支票完成捐赠手续,最后由帐面上捐赠拨地款。

周秋尧指出,因捐赠仪式的时间是上午10时10分,才传台大「1元」取得校地,当时大学城兴起的年代,被教育部视为各县市政府捐地给大学设校的比照案例。

周秋尧说,邱镜淳县长时代欲取回台大竹北分部校地,找了罗秉成等知名律师提供多次的法律意见书,因台大盖了碧祯馆和足球场,认台大属于「低度开发」,似未违背使用计划书,和台大打官司收回土地的困难很高。

县长杨文科表示,台大竹北分部是「有偿拨用」,台大有没有照20多年前的计划使用?按照发展需要做都市计划变更?能否收回土地的问题要再思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