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牌讓他公司取得公部門標案 出借職員及公司同樣慘了
桃市维广资讯公司祁姓负责人及曾姓职员,为取得桃市消防局「103年防救灾高倍率影像监控系统建置采购案」,经消防局吴姓技士建议,向符合投标资格的厂商借用公司名义投标并得标;桃园地院审结,将出借公司名义的吴姓前职员依违反政府采购法的妨害投标罪、行使变造私文书罪判刑,应执行徒刑8月,得易科;台湾富士软片资讯公司科罚金新台币12万元,未扣案犯罪所得22万5000元没收。可上诉。
判决指出,吴姓男子自1992至2017年任职于台湾富士全录公司(更名为台湾富士软片资讯公司)资讯事业部职员,桃市消防局救灾救护指挥中心吴姓技士2014年承办「防救灾高倍率影像监控系统建置采购案」,与维广资讯公司曾姓职员熟识,自忖维广缺实绩恐于评选失利,建议曾另寻合作厂商投标,曾于2014年7月22日前找上富士公司的吴姓职员,双方约定以采购案预算5%的22万5000元为手续费,让维广顺利得标。
法院调查时,吴男坦承犯行,法官审酌吴姓被告未能遵循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有害政府设立采购制度公平性,为完成验收,又共同犯行使变造私文书等罪,更有不该,念其犯后坦认犯行,尚见悔意,虽吴男无前科纪录,但从事业务多年,有相当程度的社会经验及判断能力,应知悉所为有害政府采购制度的公平性,因此不予缓刑;被告富士公司为法人厂商,案发后未曾就其公司内控机制为具体检讨并将策进方案陈报地院,仍有受罚矫正的必要。
至于泄标案的桃市消防局吴姓技士地院也依贪污罪的公务员对于主管事务图利罪,判处徒刑5年10月,褫夺公权4年;借牌投标的维广公司祁姓负责人依妨害投标罪判徒刑5月、曾姓职员依妨害投标罪及行使变造私文书罪应执行徒刑10月、维广公司科罚金15万元,犯罪所得162万4233元没收。
桃市消防局吴姓技士9年前承办采购案涉泄标给熟识业者,并建议借牌投标,遭借牌的吴姓职员及台湾富士公司,桃园地院进行简易判决,将吴男依妨害投标罪、行使变造私文书罪判刑,应执行徒刑8月,得易科;台湾富士软片公司科罚金新台币12万元,未扣案犯罪所得22万5000元没收。可上诉。记者陈恩惠/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