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门首次查获「虚伪陪选」案件 乡长候选人遭声押获准
金门地区首次查获「虚伪陪选」案件,经查办后2位乡长候选人遭声押获准(于家麒摄)
金门地检署于日前接获检举情资,发现金门县某区蔡姓乡长候选人疑因担心其欲参选之选区将沦于同额竞选,而其得票数又难以达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70条所定最低当选票数(即选举人数20%),将导致选举无效,乃涉嫌以不正利益唆使陈姓民众「虚伪陪选」该区乡长,借以规避公职人员选举罢免第70条最低当选票数之限制。经检警连日侦办,认定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及证人、湮灭证据之虞,依法向福建金门地方法院声请羁押获准。
金门地检署表示,经该署积极查证后,承办检察官认时机已成熟,乃协同最高检察署检察总长指派至地区支援查贿之台湾台中地方检察署检察官,自民国本(11)月17日起连续多日,共同指挥金门县警察局金湖分局,并会同刑事警察局侦查第一大队(第三队)、花莲县警察局新城分局等单位,持福建金门地方法院核发之搜索票,跨海搜索本案关系人住居所等处所共三处,并陆续拘提蔡姓乡长候选人等案件关系人共五人到案说明。
地检署指出,该案嗣经检察官复讯后,认定蔡姓乡长候选人、陈姓乡长候选人以及中间人蔡姓民众3人,涉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97条第1项后段、同法97条第2项后段等罪嫌,因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及证人、湮灭证据之虞,于昨(18)日晚间,依法向福建金门地方法院声请羁押,而蔡姓乡长候选人3人均于今日经福建金门地方法院裁定羁押获准。
金门地检署表示,公平选举是民主法治的基石,不仅仅是贿选,所有妨害投票结果正确及影响公平选举的违法行为,本署均会积极查缉,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地检署也呼吁民众,若知悉候选人或桩脚有贿选或其他妨害投票结果正确之行为,均可利用选举查察联系中心之检举专线:0800-024-099拨通后再按4,24小时均有值班人员接听,或可扫描地检署QR code得以通讯软体LINE提出检举,检警对于检举人之身份均会严格保密,且检举因而查获贿选者,可获得高额检举奖金,期望全民共同端正选风,提升我国民主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