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0403花莲强震灾民 申请债务展延逾12亿元

金管会表示,现行「金融机构办理受灾居民债务展延利息补贴办法」所定的补贴利率上限,为参考2009年8月莫拉克风灾的补贴利率标准,及2016年订定本?法时的市场利率水准所定。鉴于近年利率调升,显有调整金融机构对受灾居民债务展延利率补贴的必要性。

对此,金管会5月21日邀其央行、内政部、农业部、财政部等相关部会及金融机构,召开「研商0403花莲震灾金融协助措施会议」,决议参考金融机构实际平均贷款利率调升上开补贴利率上限,日前已完成法规预告并正式发布,将回溯至4月3日起生效。

此次修正调升的补贴利率上限,包括自用或非自用住宅购屋贷款、以灾区房屋担保的其他贷款及其他担保贷款自2%升至3%,车贷自4%升至5%,信用卡与现金卡应缴款项及其他无担保贷款自4%调升至12%、债协债务自3.5%拉高至5%,保单借款则维持3%。

金管会说明,若灾民的贷款个案利率未超过办法所定该类贷款补贴利率上限,则灾民在贷款展延期间均不必支付利息。金管会目前已编列6年共1200万元预算补助金融机构,若预算不够将再办理追加预算,以金管会基金支应。

银行局副局长林志吉表示,金融机构截至6月底已受理受灾居民申请债务展延476件、债务金额达12.67亿元,其中以自用住宅半倒127件、债权金额3.84亿元最多,以灾区房屋担保的其他贷款109件、债权金额2.95亿元,自用住宅全倒100件、债权金额2.98亿元。

金管会表示,此次修正补贴利率上限贴近金融机构实际平均贷款利率,将促使金融机构积极办理受灾居民申请债务展延,并回溯至4月3日起生效,有助于0403花莲震灾居民度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