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百家|刘晓曙:银行系耐心资本入场 加速中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作者:刘晓曙,青岛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经济增长本质是一个结构变迁的过程,旧的经济形态不断被淘汰,新的经济形态不断形成和发展。在当前全球数字经济和科技创新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也正经历着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过程。为此,需要积极培育新质生产力,提升传统产业的升级换代,着力提升高附加值和高技术含量的产业发展,推动经济向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可持续方面转型。
金融是为经济服务的,当经济出现结构性变迁、新经济不断涌现的时候,金融的服务模式和方式也要发生相应的变化,尤其是在以9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6大未来产业为主的新质生产力等方面,需要加大金融的支持力度。当前我国在金融支持新经济发展上已经推出了一系列举措,诸如积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创业投资市场,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渠道,满足新经济企业的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数据资产抵押贷款等创新金融产品,降低科创型企业融资成本。然而,要实现科技创新的持续突破和新经济的蓬勃发展,当前的金融创新与服务赋能还需进一步加强,还要汇聚更多元、更广泛、更高效的金融资源,满足科创型企业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融资需求。
科技创新更需要耐心资本的加持
根据传统金融结构理论和国际经验来看,支持科技创新主要靠股权投资的支持,但客观讲,我国的创投风投业发展起步较晚,直接融资供给和新质生产力金融需求之间还存在两方面的矛盾问题。一是总量较弱,直接融资在全社会融资中的占比仍然偏低。尽管近年来通过IPO、债券发行等多种渠道进行直接融资的比例有所提升,但相对于间接融资的规模,直接融资的总量依然不足。二是结构不合理。直接融资内部结构存在问题,大量资金流向成长期或成熟期企业,而真正需要高风险、长期资金支持的种子期、初创期等科创型企业获得的资金相对较少。
在此形势下,支持科技创新还不得不依靠间接融资的商业银行体系支持。但面对科技创新的不确定性大、风险高、回报周期长等特征,商业银行也面临自身定位与风险偏好不一致、科创企业特性与银行传统信贷模式难适配、风险考量与业绩考核趋严等多方面挑战。商业银行要参与股权投资,也还面临合规与准入问题,更多需要通过下属投资子公司或理财子进行投资。如要发力投贷联动业务,还存在业务高风险与低收益的结构性矛盾、难以选择合宜时机退出、缺乏健全的机制保障等问题,近些年投贷联动进展相对缓慢。
那么支持科技创新的发展,到底需要什么样的金融?应当要持续加大金融注入与创新,特别是加大那些专注于长期投资、致力于“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耐心资本,为科技创新提供源源不断的金融活水。
银行系耐心资本正在跑步入场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以下简称“金融AIC”)是主要从事银行债转股和股权投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目前共有五家金融AIC,均为五大行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分别是工银投资、农银投资、中银资产、建信投资和交银投资。金融AIC设立的初衷是为了化解金融风险,盘活商业银行信贷资源,化解国有企业杠杆率过高的问题。股权投资试点后,金融AIC可加大对科创型企业的直接支持。通过金融AIC与商业银行合作的模式,能更好增进创投风投与银行间的信任与信心,进一步打通投贷联动业务的风险分担不匹配、利益分配不均衡等堵点难点,促进更多信贷资金的流入。同时,金融AIC股权投资的定位本身是“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这将对服务科创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发展形成有益补充。
2024年9月24日,金融监管总局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扩大银行系金融AIC股权投资试点。随后发布了《关于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通知》与《关于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的通知》,主要一是扩大试点城市的范围,将把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由上海扩大至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南京、杭州、合肥、济南、武汉、长沙、广州、成都、西安、宁波、厦门、青岛、深圳、苏州等18个大中型城市;二是放宽限制,适当放宽股权投资金额和比例限制,将表内投资占比由原来的4%提高到10%;投资单只私募基金的占比由原来的20%提高到30%。随后,南京、济南、青岛等多地相继宣布与五大行AIC“牵手”,开展股权直投业务。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扩容将产生四大积极效应
金融AIC股权投资扩大试点对支持科技创新取得新成效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无论是在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金融市场的补充、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以及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还有商业银行的自身发展等方面都能产生积极效应。
第一,对金融市场形成有益补充。首先,从资金注入角度,试点意味着更多资金流入科技创新领域,这极大提升了资本市场的流动性。同时,充裕的资金环境有助于降低科创企业的融资成本。其次,从融资市场角度,金融AIC在直接融资市场中拥有独特优势,不仅具备强大的资金实力,更因与商业银行的天然联系,因而在债权资产的背景、质量、估值等信息方面具有明显优势。这使得金融AIC能够更好发挥专业特长,为科创型企业提供更为精准、专业的资金支持,是在股权投资领域的有益补充。在间接融资市场,金融AIC的股权投资活动有利于纾解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第二,提升资源凝聚力,增强市场信心。金融AIC通过其在金融领域的深厚联系和资源整合能力,不仅能为科创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还可有效整合包括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产业引导基金等多元化融资渠道,通过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和业务支持,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形成强大的协同效应。同时,金融AIC能依托自身及母公司的客户资源优势,促进企业与高校、人力资源、科研机构等多方资源的紧密合作,加速科研成果的商业化进程,增强市场对科创型企业的信心。
第三,加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金融AIC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投资有助于加速新兴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如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技术等。这些新兴技术在各个传统产业中的应用,能够提高产业的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提升产品质量等,从而推动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进一步看,在当前全球经济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我国经济正处于从传统的资源依赖型、劳动密集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型的关键时期。金融AIC股权投资扩大试点支持科技创新,有助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相关产业链的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国家的整体经济竞争力,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第四,对商业银行自身的积极影响。金融AIC股权投资扩大试点对于银行是很好的业务拓展机会。银行可与金融AIC开展更广泛的合作,例如为金融AIC投资的科技创新企业提供配套的金融服务,如账户管理、结算服务等。同时,金融AIC在风险评估和管理方面具有一定的经验和能力,商业银行据此可更合理的配置信贷资源,加大科技金融的信贷投放,同时降低科技创新项目失败带来的风险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