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股》「新新并」双主帅炮火四射 争「第一」是帮别人或自己?
林维俊对中信金「公开收购」动作,展开的不满炮火重点如下:
一、中信金公开收购价1股新光金控普通股,换发中信金控普通股0.3132股及现金约新台币4.09元,其中每股近4元的现金收购,其帐上资金是否足以支应?中信金六月底的财务报表帐上现金只有两亿八千万而已,那他们要如何来筹措现金收购所需资金,我相信这也是他们必须要对主管机关做交代的地方。
二、台新金和新光金在此次调高换股比之后,再过一两天我们就会把整个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上传,也就是说我们就不会再改变换股比,合意并购是开大门走大路的。跟恶意并购相比,目前公开收购在法律上存在一个漏洞,就是大家的权利义务很不平等,公开收购可以随时再调整收购价格。
三、台新金和新光金合并,对于所有的相关的保户、存款户、员工、股东利益,以及以后的综效都能够扩大,且我们的银行、保险、证券,这三项产业的平衡度也会很好。中信金和新光金加起来规模虽然是第一,但这只是数字上的规模,但忽略了很多的问题,例如文化的问题、员工的问题。最重要,台新金一个正派经营的公司,我们没有任何的诚信的问题。而最近媒体一直在讲,中信金大股东是不是有红火案被驳回等等,这些问题是要一起考虑的,不是单独的这个加那个等于第一这么简单的一个数字问题。
四、如果跟中信金合并的话,新光金会是里面的一个Minority(少数);跟台新金合并,双方本来系出同门,文化相同,照换股比,台新金持股52%左右,新光金持股48%左右,这个是两个合意的对等合并,也就是双方一直在强调的「责任共担,成效共享」。我们是一起努力,一起长大,一起往第一的方向前进。
新光金总经理陈恩光表示,并购后的规模当第一很好,大家都希望当第一,「但你是帮人家当第一,还是帮自己当第一,这是不一样的概念」,若新光金和台新金换股完成,新光金原股东对台新金整体的持股比可达47至48%,具相当大的发言权与管理权。反之,中信金控所主张的合意,是以公开收购新光金控达51%持股,后续有可能先购后并,新光金无法控制,若以原先的条件计算,「C金控的持股比例,我们大概只有约20%」。
陈恩光指出,若用中信现在的换股比例再加现金,假设51%是以此换股,那另外49%是怎么样我们并不知道。因为一旦持股51%可以Control之后,就不一定会照原来的条件,它前面51%后面49%可能是折价。因为已经Under my control,这个叫先购后并的巧妙之处,已经变成我自己人了,那你后面49%给你什么你只能接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