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三定”方案落地!顺应金融业趋势变化,新设科技监管司等
11月10日晚间,中国机构编制网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金融监管总局机构编制调整方案正式落地。
《规定》对金融监管总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做出详细调整。在业内人士看来,《规定》顺应近年来金融行业的新趋势和变化,进一步明确了金融监管总局的职责,有助于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规定》指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
在主要职责方面,《规定》明确,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规定》强调,金融监管总局依法对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维护金融业合法、稳健运行。
在机构设置方面,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设科技监管司、金融机构准入司、资管机构监管司、机构恢复与处置司、稽查局、行政处罚局、内审司(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建工作局(党委宣传部)。
原银保监会的部分部门职能合并,比如成立股份制和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司,承担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的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价等工作。将原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部与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合二为一。
在编制方面,金融监管总局机关行政编制910名,较原银保监会编制核减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首席风险官、首席检查官、首席律师和首席会计师各1名)。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明确了金融监管总局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以消费者保护为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和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支持配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按分工落实或督促相关机构落实投诉举报处理主体责任,依法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我国新一轮金融监管机构改革始于2023年3月发布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方案》包括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统筹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加强金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统一规范管理等多项重磅改革内容。
此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已于5月18日正式揭牌。7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辖的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也已统一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