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正会同财政部等研究制定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李愿 北京报道

“金融监管总局正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研究制定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立足于强监管防风险,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行业发展与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业务经营、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监管规则,促进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专注主业、健康规范发展。”8月23日,金融监管总局普惠金融司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王立生关于鼓励支持壮大省级资产管理公司有效处置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建议时表示。

2022年3月,原银保监会普惠金融司首次披露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全国共计有59家。

金融监管总局最新披露显示,截至2023年末,全国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共60家,行业实收资本合计2646亿元,总资产合计11239亿元;平均实收资本44亿元,平均总资产187亿元,且行业规模差异较大。并提到,吉林省仅吉林省盛融资产管理公司1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该公司实收资本10亿元、总资产35亿元,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对部分资本实力较弱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监管总局鼓励、支持相关方面多渠道补充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发展壮大公司资本实力和资产规模,督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持续加大对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收购、管理和处置规模,进一步发挥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的作用。”金融监管总局普惠金融司表示。

2019年7月,原银保监会曾发布过《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从实际出发,严格标准,规范流程,把好市场入口和市场出口两道关,促进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健康发展。同时,为充分发挥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盘活地方不良资产、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鼓励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出台税收、资产处置、信贷支持、产业发展、司法和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支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健康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在当前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背景下,预计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等相关要求也会继续保持高要求,同时在业务管理方面进一步加强管理,例如在帮助金融企业不良资产虚假出表等方面。

此外,针对王立生提出将吉林纳入全国不良资产转让试点范围的建议,金融监管总局普惠金融司表示,将会同财政部综合考虑不良贷款转让试点情况、相关企业展业情况、高风险机构及不良贷款转让处置需求等因素,研究出台有关制度,扩大试点范围或推进试点政策常态化实施,助力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拓展不良资产处置渠道和处置方式。

为拓宽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处置渠道和处置方式,经国务院同意,原银保监会于2021年1月启动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和批量个人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2022年12月开展第二批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妥善衔接首批试点通知的施行期限,扩大试点机构范围,进一步优化明确出让程序和政策。

《关于开展第二批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显示,将注册地位于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河南、广东、甘肃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纳入试点机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