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险企不得将直接或间接股权投资作为通道,变相突破监管规定

北京商报讯(记者 胡永新)12月20日,金融监管总局网站消息,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以下简称《应用指引(4-6号)》)。《应用指引(4-6号)》指出,保险公司开展股权投资,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建立覆盖底层资产的关联交易控制机制,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及信息披露、报告等职责,防止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的利益。保险公司不得将直接或间接股权投资作为通道,变相突破监管规定,违规为关联方或关联方指定方提供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