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优化贷款资金的拨付方式,做到“能早尽早”
10月17日上午,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肖远企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今年年初以来,金融监管总局跟住建部门一起指导建立了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把合规房地产项目都纳入“白名单”,推动金融机构增强对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融资的支持力度。
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要加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金融监管总局目前正在按照中央政治局会议的精神,抓好贯彻落实。主要有这几个方面:
第一,要将商品住房项目贷款全部纳入“白名单”,做到“应进尽进”。“白名单”和城市融资协调机制已经建立了半年多时间,经过各方的努力,现在已经有很好的经验和做法。在政府协调推动、金融融资支持和司法执行保障等方面,都探索了一系列比较完整的制度体系。纳入“白名单”以后,对房地产项目的管理更加规范,融资也更加便利快速,对于项目的建成和交付、对于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我给大家介绍一个例子,在广东珠海有个住宅项目,前期已经出售了部分房屋,后来因为种种原因,这个项目处于停工状态。城市融资协调机制建成以后,省级、市级等好几个层级都建立了相应的融资协调机制,在协调机制的协调和推动下,使得这个项目符合纳入“白名单”的条件标准,最终推动这个项目纳入了“白名单”,然后某一家国有大行对这个项目新增了贷款6亿元,这个项目很快就复工建成,而且相应的配套设施也同步建成,项目很快就成为珠海的一个畅销楼盘。很多人看到项目建成,而且配套设施都非常好,就来买这个项目的房子。
目前,经过认真地研究,把商品住房的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全部纳入“白名单”的条件已经具备,今后符合“白名单”标准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均应该按照“白名单”管理,做到“应进尽进”。在具体流程上采取审核与备案两种形式。在审核方面,按照目前城市融资协调机制对“白名单”项目的流程继续发挥作用,继续保留,同时房地产项目公司也可以跟银行一起商量,银行按照授信标准,对房地产项目进行融资,通过“白名单”机制进行备案,纳入“白名单”管理。我刚才讲了,纳入“白名单”以后项目管理更规范,融资也更快捷更便利,有利于房屋建成,有利于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第二是进入“白名单”的项目,商业银行要做到“应贷尽贷”。金融监管总局已经指导各家银行在现有工作专班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逐项目落实贷款投放进度,适度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审批和放款效率,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发放贷款。各城市协调机制也要积极协调相关各方,加大问题项目的修复力度,落实贷款发放条件,配合金融机构做好贷款的审核和发放。原则上,如果有关条件和要求没有发生变化,对于进入“白名单”的项目,银行就应做到“应贷尽贷”。
第三是优化贷款资金的拨付方式,做到“能早尽早”。目前商业银行是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分批将贷款资金拨付给房地产项目公司,并且直接受托支付给材料商、施工方等上下游企业。今后,商业银行可以在与房地产项目公司协调一致的前提之下,根据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的用款计划,将全部贷款提前发放至房地产项目公司开立的项目资金监管账户,后续依据实际用款申请,从监管账户受托支付到用款对象,把资金拨付的时间提前,只要授信审批通过后,就可以把全部贷款发放到房地产项目公司的资金监管账户。这样做的好处就是贷款资金可以快速及早发放到房地产“白名单”项目公司的账户上,可以提早把钱支付给上下游企业,比如水泥、钢材这些上游企业,还有施工建筑企业等,这样就能够确保房地产项目、住房项目能够及早甚至提前开工建设。同时,因为这些贷款资金是进入了房地产项目公司的项目资金监管账户,专款专用,封闭管理,就不会被项目公司挪用,贷款资金就是用来建这个项目和它的配套设施的,将全部用于项目建成交付,这样有利于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截至到10月16日,据统计,“白名单”房地产项目已审批通过贷款达到2.23万亿元。预计到2024年底,“白名单”项目贷款审批通过金额将翻倍,超过4万亿元。为做好房地产项目融资,保障房屋建成交付,还会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融资机制,做到合格项目“应进尽进”,已审贷款“应贷尽贷”,资金拨付“能早尽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