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金融机构资料 金管会开放9大类共享

金管会副主委邱淑贞表示,随着金融创新不断发展,金融服务提供已跨越各机构,但过往部分金融法规未具体规范客户资料共享原则。为提升消费者便利性、强化金融机构风险控管及促进金融机构间跨业合作,因而订定「金融机构间资料共享指引」并开始实施。

指引中规范金融机构间可共享的资料,包括客户基本资料、身分核验资料、帐户资料、金融商品或服务之交易纪录,以及负面资讯、认识客户(KYC)资料、金融机构加值资料、电子通讯历程纪录、其他经客户及合作金融机构同意共享的资料等9大类。

综规处处长胡则华说明,此指引适用对象共有3类型,第一类为金控集团、第二类为非金控的金融集团、第三类为既非金控亦非金融集团的金融机构间,这三类在取得客户同意、并保障客户权益下均可共享资料,而前两类因属于同集团,可进一步建置资料库。

若已有其他法令可依循共享资料,将不受新规定影响。未明确规定或未限制部分,金融机构在完备内控规范、并经董事会同意后,可依此指引、个资保护法及内控规范办理。已依其他法令或个资法共享资料部分则可继续办理,并在半年内完备内控规范报董事会同意。

胡则华指出,金管会重视内控制度及落实执行,因此不以向金管会申请作为开办必要条件,不过,证券期货业若欲办理第三类的金融机构间资料共享,则采取首案申请核准制。相关申请原则已详列在问答集中,业者可至金管会官网确认。

邱淑贞表示,订定指引目的在于明确揭示金融机构跨机构间资料共享机制,以提升消费者权益,并在资安原则下促进客户资料的合法、合理利用,提升客户交易便利性,并减少各机构因重复建置与维护客户资料所增加的营运成本,可提升效率、发挥加乘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