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数位大利多 金管会开放金融资料共享

金管会副主委邱淑贞表示,金控公司非常期待这项开放,可在取得客户同意后,全集团运用客户更多资料,「在数位化、智慧化发展,未来想像空间非常大!」

同时,证券商目前只能因金控共同行销、合作推广及洗钱防制才能共享资料,未来将大幅开放,但首次适用必须申请。

金管会表示,这是为了提升消费者便利性、强化金融机构风险控管,及促进金融机构间资料共享机制,客户可大幅省掉填写基本资料的时间,各金融机构也可共享金融资料,省下重复的审查时间。

金管会副主委邱淑贞表示,过去金融机构共同行销是消费者同意留下姓名、电话、地址作为被动行销,现在是客户同意下,主动提供相关金融资料,可节省很多重复作业资讯,是从客户需求端创造出来,利用科技进步的新金融服务模式。

这项开放将有三大项功能,一是提升金融业客户的便利性 满足客户需求,进行资料传输与共享,将可有产业新的模式、创建新生态圈。

二是对金融产业发展来说,资料经客户同意、去识别化后,经过大数据分析,更全面了解客户,减少错误行销,金融机构可发展成「智慧型的金融产业」。

三是金控集团间、转投资事业间、金融机构间的相互资料共享,有利全市场的发展。

邱淑贞强调,这次的开放,金融机构内控制度非常重要,呼吁金融机构要建构良好内控,珍惜客户对金融业的信赖,也珍惜法规的进步,市场才可持续向前迈进。

新指引适用对象有三种,一是金控集团;二是非属金控公司的金融集团,三是非属金控或金融集团的金融机构间。

开放的资料有五原则,一是现行可依其他法令共享资料者,不受新规定影响,二是现行金融法规未明确规定或没有限制者,金融机构在完备内控规范并经董事会同意后,可依此指引、个资法、内控规范办理;三是现行金融机构间已依其他法令或个资法共享资料者,可继续办理,并在六个月内完备内控规范报董事会同意。

四是不以向金管会申请为开办的必要条件,但若是证券期货业,要办第三类金融机构(即非金控及非金融集团)间资料共享者,要采首案申请制;五是第一类及第二类金融机构得由金控或控股金融母公司统筹建立资料库、管理资料共享。

同时想承作的金融机构必须作到五大点工作,一是事先取得客户同意,二是落实客户权益保障;三确保个人资料保护;四是确保资料传输安全;订定妥适的内部管理政策。

金管会表示,资料共享的目的有二,一是辨识风险或进行风险控管;二是减少客户重复输入资料、便利客户作业或合作办理业务。而现行法规已可共享资料的包括共同行销、洗钱防制、合作推广的资料。

例如现在客户要开证券帐户,必须先开交割帐户,若A证券公司与B银行间有合作关系,客户在A券商填的资料可在同意下传给B银行,就不必重复填写,省去很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