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专属本业 增列两业务
金融专属本业一览
我国金融保险业涵盖四种业务,其中「金融本业」、「非专属本业」皆适用营业税率5%、「专属本业」适用2%、「再保费收入」为1%。财政部近日预告修正办法,将专属本业范围增列投资短期票券收入、央行定期存单等两项,预计2021年底上路。
依据我国营业税法第11条规定,所谓金融产业包括银行业、保险业、信托投资业、证券业、期货业、票券业,以及典当业等,若经营金融法规所设定的金融本业,只有金融法规所规定的业者可营运,像银行的放贷利息,适用一般营业税率5%。
若金融产业有「非专属本业」销售额,也就是所有业者都可经营的项目,像是代收手续费、买卖金银、金融咨询、顾问服务、代售印花税票、统一发票手续费、销售出版品,还有经营动产、不动产或保管箱等出租及买卖业务,这些收入也同样适用一般营业税率5%。
不过,我国另外针对银行业、保险业特别设定「专属本业」,也就是只有银行、保险业可经营业务,适用优惠营业税率2%,财政部依「银行业保险业经营银行保险本业收入范围认定办法」订定适用的范围。
现行专属本业有六项,包括期货交易业务;有价证券的承销、自行买卖、居间或代理;短期票券及金融债券签证、承销、经纪或自营业务;保险代理人从事代理洽订保险契约、代理费的佣金及手续费;金钱信托、金钱债权及其担保物权信托或有价证券信托业务;收入范围办法规定的特定业务。
财政部近期预告专属本业办法修正草案增列两项目,包括银行法第71-7、74-1条所规定的投资短期票券收入、央行定期存单收入,其预告期间为60天,预计年底可上路。
官员也表示,近期金融业相关收入皆列为未确定案件,待法规正式上路后可适用营业税优惠税率2%,不会有空窗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