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法院新洲法庭:交通事故成功调 伤者赔偿“秒到账”

近日,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津市市人民法院新洲法庭的悉心调解下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和解,相应赔偿款项当即得到全部履行。

2022年9月16日,原告赵某驾驶摩托车与被告苏某驾驶的电动车相碰撞,赵某因此受伤,各项损失共计超过60000元。此次事故交警划定赵某承担主要责任,苏某承担次要责任。后赵某遂将苏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20%的赔偿责任。苏某得知后,向法官诉说了内心的不满,认为自己是被撞的一方,不应承担如此高额的赔偿责任。

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进一步了解到赵某无配偶、无子女,又无稳定收入,且急需后续治疗费用,承办人立即开展调解工作,同时充分听取了双方诉求和难处,一方面向双方阐述相关法律规定和责任认定标准,让双方对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有更清晰的认识;另一方面,从人情事理的角度出发,劝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理解。

经过开展多轮“背靠背”调解,苏某愿意凑齐10000元现金用于赔偿赵某的损失,赵某也愿意放弃部分诉讼请求,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赵某当场拿到了10000元赔偿款。当赔偿款清点完毕的那一刻,双方紧紧的握住了彼此的手,曾经剑拔弩张化为如今的相互谅解。这一握手,不仅象征着纠纷的终结,更代表着双方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法庭工作的肯定。

津市法院新洲法庭一直秉承“矛盾不上交”的理念,不断延伸司法职能。新洲法庭将继续深入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创建工作,不断探索创新的调解方式,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水平,为平安津市建设贡献法院力量。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马征陆

编辑:刘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