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校园狂殴男大生!还对2女袭臀性骚 桃园无聊男这下惨了
▲桃园市王姓男子于前年12月在开南大学行政大楼旁徒手殴打男大生,随后在校园公车站旁徒手对2女大生袭臀性骚扰得逞,经教官与学生合力围捕报警处理。(资料照/记者沈继昌摄)
记者沈继昌/桃园报导
桃园市王姓男子于2023年12月间徒步进入芦竹区开南大学行政大楼旁,突然徒手殴打男大生,10分钟后又在校园公车站对2名正在等公车的女大生袭臀骚扰,女大生被性骚扰后尖叫引发教官与学生注意,经合力围捕压制后报警处理;桃园地院审理时,被告坦承犯行,法官审结依性骚扰防治法之性骚扰罪,共2罪,各处拘役55日,应执行拘役100日,另依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月,全案还可上诉。
检警调查,39岁的王姓男子有毒品等前科,前年12月7日晚间6时许,徒步经过芦竹区开南大学行政大楼旁,见1名男大生经过,突然凶性大发徒手殴打男大生脸部,导致其鼻梁有挫擦伤之伤害,王男于10分钟后徒步至上一旁公车站牌,见2名女大生等候公车,竟趁其不备之际,徒手对2名女大生袭臀性骚扰得逞,2名女大生被袭臀后尖声大叫,惊动一旁学生通知教官,教官听闻后迅速赶至现场与学生共同压制王男并报警处理,芦竹警方据报后到场拘捕王男到案;桃检调查后,依性骚扰防治法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桃园地院审理时,被告王男坦承犯行,3名被害人则指证历历,警方则提供现场监视器画面佐证,足认被告犯行明确;法官审酌被告在公开场所恣意对2告诉人为性骚扰之犯行,未尊重他人之身体自主权益,造成2女受到惊吓与屈辱之感,被告事后还对以现行犯拘捕之学生施加伤害行为。
法官审结依性骚扰防治法之性骚扰罪,共2罪,各处拘役55日。又犯伤害人之身体罪,处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千元折算1日,拘役部分应执行拘役100日,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