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用,上海就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公开征求意见

7月4日,《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为上海更好服务金融强国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此次征求意见的重点包括:对进一步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对进一步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用的意见建议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与2009年发布的现行版本相比,《条例(修订草案)》强调了为了深化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服务建设金融强国的战略目标。新增了将上海发展成为人民币资产全球配置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的目标。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副教授陈冬梅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条例(修订草案)》的亮点在于其全面性、系统性和前瞻性,旨在通过完善金融体系建设、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强化金融监管协同以及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等一系列具体措施,进一步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新增金融改革开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条例(修订草案)》新增了金融改革开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金融监管协同与风险防范化解、金融营商环境建设等章节。

在深化金融改革方面:一是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配合深化股票发行注册制和科创板改革,升级“浦江之光”行动。二是开展债券业务创新,支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统一对外开放。三是完善期货及衍生品产品序列,建设全国性大宗商品流通领域基础性平台。四是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

在扩大金融高水平开放方面:一是按照统一部署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二是打造全球资产管理中心,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三是深化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

围绕“五篇大文章”,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修订草案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围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作出以下规定:

一是加大对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金融支持。二是推动科技金融发展,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和临港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三是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发展,建设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培育绿色金融认证机构,协同发展金融市场和碳市场。四是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深化普惠金融数字化平台应用,发展供应链金融。五是配合健全养老金融体系,加大对健康产业、养老产业、银发经济的金融支持。六是建设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在沪建设金融科技基础设施、重点机构和创新平台,开展数字人民币创新应用。(第二十九条至第四十二条)

强化金融监管协同、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任务。

康德智库专家、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付永生律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条例(修订草案)》在强化金融监管协同方面也有重要规定,如建立地方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在沪机构的监管合作等。这些措施有助于提升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能力,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具体而言,《条例(修订草案)》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建立地方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在沪机构的监管合作、风险研判和处置协同等。二是依托金融稳定协调联席会议机制,开展常态化风险处置,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三是建设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金融市场快速应对机制。四是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体系,预防、处置金融突发事件。五是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

付永生指出,《条例(修订草案)》还强调了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提出了制定金融人才发展规划、健全人才评价等机制。这有助于吸引和培养更多优秀的金融人才,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对于此次公开征求意见,付永生提出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加强跨部门协作以及关注金融科技发展等意见。“建议在后续修订过程中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各项任务的具体实施路径和时间表。这有助于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地和执行。”付永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