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入台5年訴願遭駁回 陸旅日網紅王志安要告移民署

王志安(中)今年初来台上「贺珑夜夜秀」节目,评论台湾选举的言行引发争议,遭内政部5年内禁止入境,他诉愿未果后将提起诉讼。(图/取自「STR Network - 萨泰尔娱乐」脸书)

今年1月总统大选期间来台观选,但因为出席网路节目时疑似影射民进党利用罹患罕见疾病的不分区立委候选人陈俊翰催票,遭检举违反两岸条例,随后被我方政府禁止入境5年,他提出的诉愿近日也被否定,他公开表示这是一种「政治裁定」,将会正式起诉中华民国移民署。

王志安是前央视记者,在大陆与海外享有一定知名度,2019年6月被封杀后,离开大陆前往日本居住,今年初以「第三地陆客」身分来台观光与观选,并参加「贺珑夜夜秀」,期间形容民进党选举造势表示,「有歌星,有前面铺垫的,还有把残疾人推上去煽情的」、「泪点要来的时候,音乐一起,然后那个残疾人马上说:支持民进党,抢救王义川」,相关言论受到争议,内政部移民署随后公告废止其入境许可,并管制5年不予许可来台观光。

王志安不满内政部的行政处分,并提起诉愿,近日收到行政院的函件,维持原裁定,王志安25日在社群媒体「X」发文指出,「接下来,我们要正式起诉中华民国移民署了」。

根据王志安贴出的行政院诉愿裁定书,王志安主张来台无偿受访谈选举观选心得,符合我方教育部字典对观光一词包含「参观他国的文物制度、政教习俗」之解释,他强调自己言行未逾越观光目的,内政部的处分忽略其观察台湾政治选举制度心得之政治性言论自由,并带有告诫其上节目与台湾人民交流选举经验及心得之意味,属对其积极言论自由之事后追惩,违反比例原则。

不过内政部答辩指出,大陆地区人民来台须依据其来台之目的,申请相符之事由,并应遵守相对应事由之规范,不得从事与许可目的不符之活动或工作,「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10条第2项定有明文。内政部强调,王志安从事与许可目的不符活动之事实「已足堪认定」,该部自王志安出境之日(今年1月21日)起,5年内不予许可其申请来台从事观光活动,「于法并无违误」。

行政院诉愿审议委员会认为,内政部未对王志安言论自由进行限制,或直接针对言论所传达之讯息、思想或观点等进行规范,已经内政部诉愿答辩书论明,内政部是以王志安来台从事观光活动期间,应邀参与节目并发表言论,从事与许可目的不符之活动,「核无违误,亦与比例原则无违,所诉实难采据」。

王志安25日指出「接下来,我们要正式起诉中华民国移民署了」。他强调,「这起诉讼不好打,因为这显然是民进党政府对我的言论的报复,是一种政治裁定,所谓的违反两岸人民管理条例,不过是借口而已。但我不会放弃」。他表示,「我就要看看,中华民国的司法体系,是否能超越党派,为大陆地区的人民,提供救济。也想亲身经历一番,中华民国的司法活动」。

此事在网路平台持续受到热议,王志安的Youtube帐号对诉愿裁定的贴文已经获得1,000余则留言,当中许多留言支持王志安的上诉,但也有留言认为他确实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