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炫富和随意离职!基金业协会规范基金从业人员公德与私德
近些年随着公募基金的蓬勃发展,一些从业人员的公德与私德问题备受关注。
例如公司高管、基金经理以及从业人员频繁卷入桃色事件,一些多金的基金经理不仅有小三、甚至还有小四、小五,让投资者三观俱毁。
再例如近期被曝出多起基金经理“老鼠仓”丑闻,虽然大部分参与“老鼠仓”的基金经理投资水平拙劣,即便有小动作自己也亏损惨重,但也掩盖不了违法违纪的事实。
更令投资者深恶痛绝的是,不少明星基金经理借助上一轮牛市滥发产品,甚至还有部分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打着长期投资的旗号发行不少三年期封闭产品,在亏损惨重回本无望之后,基金经理竟拍拍屁股走人,丝毫不负责任。
针对行业的种种问题,11月24日晚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修订发布了《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
为何公德和私德会如此重要?
为何公募从业人员的公德和私德会如此重要?笔者认为:
首先,公募基金作为普惠金融的代表,服务的对象是千千万的普通投资者,从业人员遵守公德才能够尽职尽责,遵守私德才能够全心全意。而一位没有公德与私德的基金经理,很难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也很难为投资者创造收益。
其次,随着民众投资意识的增强,公募基金的管理规模在不断攀升,在我国金融行业的地位持续提高,规范行业势在必行。
据相关数据,目前我国共有基金管理人157家,基金经理超3000名,基金产品超1万只,基金账户超7.2亿户,合计规模接近28万亿元。
蓬勃发展的行业存在一些问题是正常的,但单纯依靠从业人员自发规范显然无法匹配行业的高速发展,法制化规范化才能保证行业健康。
《管理规则》的亮点
新《管理规则》亮点较多,尤其是对基金从业人员的公德与私德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范。
例如在《注册登记规则》中,对于基金经理的申请注册则提出了非常细致的要求,大幅增加了基金经理频繁跳槽的时间成本。
明确提出了以下几种情况不得给予注册:
1、无特殊情况下管理公募产品处于募集期、封闭期内主动离职,且离职时间未满24个月(含);
2、未配合公司妥善完成工作移交或者无特殊情况管理公募基金产品未满 1 年主动离职,且离职时间未满18个月(含静默期);
3、短期内频繁变换任职单位,即最近1 家任职单位为公募基金管理人,3 年内变换任职单位2 次以上;或者最近 1 家任职单位非公募基金管理人,3 年内变换任职单位3 次以上;
4、从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离职未满 6 个月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等。
图:《注册登记规则》对基金经理注册提出了明确规定 来源:协会
另外,根据《管理规则》,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忠实义务、审慎义务、守法合规义务、利益冲突管理义务、信息披露义务、适当性义务、公平竞业义务和保密义务,不得有滥用职权、商业贿赂、不当言论、干扰监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违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六项禁止行为。
表:《管理规则》明确了六项禁止行为要求 来源:协会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一条是,禁止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败坏社会风气、违背公序良俗,奢靡炫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行为。
《管理规则》还明确,从业人员违反执业行为规范的,协会将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措施。从业人员违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情节严重且社会影响恶劣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从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