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城案律师开始阅卷 检派员监控!禁柯文哲与彭振声交谈串证

台北地检署

民众党主席柯文哲及北市前副市长彭振声涉京华城弊案,遭台地检依违背职务收贿罪、图利罪声押,由于检方以后绩案情侦查为由,声请限制阅卷,北院今早8时许召开限阅庭,检方要求辩护律师阅卷时,只能当场记笔记禁止抄录,据了解,律师于10时30分开始阅卷,柯、彭集中同一法庭由检方监控,禁止2人交谈或违反声请之行为。阅卷后律师将接着律见柯、彭2人,交换意见,北院预计下午召开声押庭,裁定2人是否羁押禁见。

北检侦办京华城案,认为柯、彭2人涉犯违背职务收贿罪、图利罪嫌疑重大,有勾串之虞声押禁见。相关卷证于分别于31日晚间10点35分、10点42分自北检送到台北地方法院,柯、彭2人也随卷送至北院候审室,在候审室待上一晚。

不过,因检察官声请限制阅卷,台北地院今早8时30分先开限阅庭,请检察官说明限制阅卷是限制阅声押卷的「内容」或者是「阅卷方法」。依据刑事诉讼法101条是关于羁押审查程序的规定「检察官应到场叙明理由,并指明限制或禁止之范围。」

限阅庭中,检察官限制限阅的并非是声押卷的内容,而是阅览方式,要求只能让辩护律师当场记笔记禁止抄录,亦即看完卷之后开庭时要依据记忆及手写笔记辩护。有需要时再提示卷证,而法官跟辩护人阅卷的内容是相同的。

北院法官为保障2名遭声押被告的阅卷权,并无限制阅卷时间,本案声押2名被告,原本预计分开在不同地点阅卷,但因检方表示因人力考量,所以集中在同一法庭,由检方派员同时监控是否符合限制阅卷的方式,及禁止2名被告交谈或违反声请之行为。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