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部整合规范 并网型储能设置 限三用地
经济部表示,由于现行都市与非都市土地相关法规、工业区相关土管规定,未有储能设施之容许规定可供业者申请,透过各单位确认后,将引导并网型储能于符合用地主管机关规范下设置,包含工业区内工厂内,编定工业区(产业用地(一))、科技产业园区及都市计划工业区(特种、甲种、乙种)及工业区外非都市丁种建筑合法登记工厂内等区域设置。
值得注意的是,过去国际上曾发生过储能设备火灾问题,让各界对于储能电池的安全性与相关规范相当关注,过去经济部为了提升储能系统安全,已经就国际电工法规标杆(NESC)的用户用电装置规则订定储能系统专节规定,让用户设置储能系统、从业人员设计施工及电力公司供电检验有所遵循。
另外,为了协助业者预防事故,减少危险发生的损害,特别参考国际组织(IEC、UL、NFPA及IFC),与内政部合作针对锂电池储能系统所需具备安全标准及消防安全方面,提出安全与消防两大规范。
经济部强调,储能业者应依据国家/国际标准(CNS)及专案验证技术规范,提交测试验证报告或验证证书做为审查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