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成效突出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河北面临千载难逢的宝贵机遇。围绕让群众“看好病、少花钱、少跑腿”目标,京津冀三地解放思想、奋发进取,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取得突出成效,三地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和满意度显著提升。

坚持优势互补,推进京津冀医保定点互认,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共享。为满足河北参保群众更好享受京津优质医疗资源,同时方便北京、天津参保人到河北旅游、养老时就医看病,河北省医保局加快推动京津冀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和直接结算,让三地参保群众享受到更加便捷、更高报销水平的医保服务。2019年6月,京津冀三地政府签署《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先后将北京、天津各15家医院纳入河北医保定点,实现报销比例与河北省同级别医院相同,减轻了河北省参保群众到京津看病就医的费用负担。同时将河北省22家定点医疗机构纳入京津医保定点。2021年,实现异地门诊费用在全国所有省份直接结算,同时在全国率先取消省内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实现省内就医“无异地”。2022年10月,将京津冀三级和二级医疗机构全部纳入互认范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三地今后新增的三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纳入互认范围,让京津冀参保人更好更方便地享受到优质医疗资源。

坚持互联互通,完善政策精简流程优化系统,实施京津冀异地就医免备案。聚焦参保群众异地住院备案证明材料多、手续繁琐等堵点难点问题,2019年7月统一全省异地就医备案政策,部署“河北省异地就医备案平台”,取消所有证明材料,河北省参保人到京津和全国其他地区异地住院,仅凭身份证号即可全年365天、全天24小时网上即时备案。河北省是全国第一个实现异地住院“零跑腿、不见面”的省份。为进一步方便京津冀三地群众看病就医,2023年2月10日,实现到京津异地住院免备案,河北省参保群众到北京、天津就医无需备案即可住院就医并直接结算。2023年4月1日,在京津冀三地医保部门协同推动下,北京、天津参保人员到河北省异地住院就医也实现免备案。至此,京津冀区域内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三地互认,真正实现了京津冀异地住院就医“无异地”。目前,开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河北省5234家、北京3334家、天津1406家;开通住院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河北省4328家、北京773家、天津460家。京津冀异地就医医保直接结算免备案,极大地方便了三地参保群众异地看病就医,进一步增强了三地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坚持发挥优势,紧紧抓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牛鼻子”,吸引更多北京参保人来河北养老旅游。河北省保定、承德、张家口、廊坊4个市14个县(市、区)环绕北京,空气质量和自然环境优越,北京人在这些县区养老居住需求日益增多,相应异地就医需求也不断增长。河北省医保局主动靠前服务,本着“应开尽开”的原则,2023年2月28日全部开通了14个环京县(区)392家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同时,为推动实现北京人到河北省看病就医享受与北京市相同的医保报销待遇,2023年3月10日起实现北京参保人到河北省就医使用北京医保目录直接结算。2023年4月份以来,北京人来河北省环京14个县(区)住院人次住院8218人次,较上年同比增长107.95%;普通门诊496017人次,较上年同比增长368.65%;五个门诊慢特病1912人次,较上年同比增长470.80%。北京参保人到河北省就医住院平均报销比例比上年同期增长6.17个百分点。

坚持区域一体,积极开展京津冀联盟带量采购,着力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2019年11月,京津冀三地医保部门签订了《京津冀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合作框架协议》,为推进京津冀三地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合作打下基础。2020年11月三地组织开展人工晶体集中采购,“竞价方式”中选价格平均降幅55.81%,最高降幅84.73%;“议价谈判方式”中选价格平均降幅34.02%,最高降幅55.26%。2021年4月组织冠脉扩张球囊带量采购,平均降价90%,河北首年意向采购量10.89万个。2021年5月组织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常见药带量采购,平均降价71.46%。2022年,河北省牵头京津开展“3+15”省份吻合器集中带量采购,管型吻合器平均降幅86.89%,痔吻合器平均降幅88.09%;开展冠脉药物球囊类和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集采,冠脉药物球囊类平均降幅72%,起搏器类平均降幅50%。特别是2023年,京津冀三地集采2批次117种药品,所集采药品平均降幅42%,年预计为参保群众减轻医药费用负担约8.46亿元。开展京津冀联盟带量采购以来,三地每年为患者减轻药费负担数亿元。

坚持靠前指导,深研承接非首都功能医保政策,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医疗保障工作建设。为认真落实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建设,河北省医保局靠前指导雄安新区研究承接非首都功能医保政策。一是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要求,指导新区建立健全职工医保政策。为做好新区疏解政策的顶层设计,2022年7月31日,河北省医保局指导雄安新区管委会印发了《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医疗保障支持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承接疏解到新区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医保奠定了制度基础。按照“缴费不高于北京、待遇不低于北京”的原则,2023年初指导雄安新区制定了《河北雄安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和《河北雄安新区疏解单位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2023年7月1日实施。2023年9月指导雄安新区印发了《关于建立雄安新区疏解单位新招用人员补充商业医疗的政策措施》,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二是紧紧围绕让新区群众安居乐业,建立健全新区城乡居民医保政策。2022年12月24日,河北医保局指导雄安新区制定印发了《河北雄安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和《河北雄安新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区在全省率先按两档设置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由参保居民自愿选择。一档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700元;二档个人缴费标准为57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1140元,实现“多缴多补”“多缴多报”。同时,在新区率先建立参保激励与约束机制,对于连续缴费的新区居民,给予提高门诊报销限额的奖励,对于中断缴费的取消奖励,鼓励新区居民积极参保、连续参保,实现“长缴多报”。三是聚焦增强新区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吸引力,创新建立新区单独医保目录。为确保雄安新区疏解人员医保待遇不低于北京,进一步提升雄安新区综合吸引力,经报国家医保局同意,省政府批准,将河北省和北京市医保目录“相加”,创新建立了雄安新区单独医保目录,该目录于2023年8月10日执行。雄安新区医保目录实施以后,能够确保疏解到雄安新区的人员医保待遇水平不低于北京。

坚持协同监管,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持续推动京津冀地区医保基金协同监管,加强京津冀地区联合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2020年10月,津冀两地医保部门制定了《2020年津冀医保基金使用情况交叉飞行检查工作方案》,对津冀两地异地就医疑点数据突出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跨省域联合飞行检查;2023年12月,京津冀三地医保部门签署《进一步促进京津冀医保基金协同监管备忘录》,建立医保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监管方式创新、业务能力培训等方面交流合作。2023年12月,京津冀医保部门联合召开医保基金协同监管座谈会,在基金监管信息共享、结果相互通报、异地就医费用核查等方面不断加强三地区域内合作,共同推动京津冀协同监管走深实。(王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