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抗辩没用 林秉枢脱罪梦碎

林秉枢采取「精神抗辩」策略,企图争取脱罪或减罪的机会,但合议庭参酌精神鉴定报告,认为林行为不受病状影响,无法适用减刑或免刑。(本报资料照片)

林秉枢施暴高嘉瑜案,林的律师团都采「精神抗辩」策略,不仅在起诉当日发放林父声明,强调林有精神方面疾病;林在准备庭称羁押期间曾走出看守所等,但合议庭参酌鉴定报告,认为他行为时不受疾病影响,打破他试图借此争取脱罪或减刑机会。

林秉枢今年1月遭起诉时,林父透过律师发放12点声明,称儿子情绪控管不佳,家属长年求医问神,耗尽心力仍难见效,希望法院裁定强制就医,并恳请法庭给予适当量刑,当时就被高嘉瑜的律师指称,要采精神抗辩过关。

合议庭指出,林过去虽有多次诊断,但整体而言均属情绪障碍或情感性疾患类别,是否会影响辨识、控制能力,需要精神鉴定报告鉴别,检视报告资料,他的情绪症状、严重度及时间均未达「郁期发作」、「躁期发作」、「混合型发作」或「轻躁期发作」的诊断准则要件。

鉴定人认为,林类似幻觉的经验属于假性幻觉,他是循环型情绪障碍症的患者,此疾病属情绪障碍或情感性疾患,没有达到现实感、违法性认知缺损或自控能力显著缺损,且情绪失控或激躁期间多为一过性,持续未超过1天,可自行回复。

合议庭认为,林各项犯行时间点,经鉴定都未受精神病状、严重情绪症状或其他心智缺陷影响,因此行为时没有辨识能力或控制能力显著缺损状况,无法适用刑法减刑或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