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系統查女同事個資 新竹偵查小隊長判記過2次

新竹县警察局吴姓小队长在刑警大队服务时,以自己帐号登入智慧分析决策支援系统,查询刑大一名女性员警的个人资料,法院判刑1年、缓刑2年确定。惩戒法院判决吴男记过2次,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吴男担任刑警期间曾破获多件帮派犯罪集团、跨国走私海洛因、大宗枪枝及社会瞩目的掳人撕票等重大案件,曾获得记一大功3次、记功112次及嘉奖1800次,并荣获机关及全国模范警察,他于民国111年10月间担任新竹刑大科技犯罪侦查队小队长。

判决指出,吴男于111年10月1日下午的值班时间在值日室内,以其个人帐号登入智慧分析决策支援系统,在用途栏输入「执行交通相关业务」的不实查询用途,以车号查询刑大一名女员警的个人基本资料、亲友网脉等资料。

新竹地检署依个人资料保护法非公务机关非法搜集个人资料罪起诉吴男,吴男在审理期间认罪协商,新竹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吴男未上诉而确定。

内政部将吴男移送惩戒。吴男答辩时表示,他是出于好奇心,一时失虑才做出违失行为,事后深感懊悔,并透过警局长官向被害人表达歉意,法院审理期间,他在法院安排的调解程序中,已当面向对方解释及致歉,也获得原谅。

吴男指出,他未将查询所得资讯外传,并未影响被害人名誉或造成其他损害。希望法院从轻惩处,给予他有改过自新的机会。

惩戒法院审理后,认为吴男身为警察人员,竟未能诚信、谨慎执行公务,假借职务上机会,侵犯被害人资讯隐私权,损害机关形象、政府信誉。

惩戒法院考量吴男事后坦承违失行为,行为后的态度尚称良好,违失行为仅有1次,且吴男担任警察职务,对社会治安工作着有功绩,经内政部警政署颁给三等警辉荣誉纪念章,并曾荣获第52届全国模范警察,判决吴男记过2次处分,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