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载女友买卖珠宝被控诈欺 万华分局自检送办

万华分局警员109 年 9 月至 111 年 9 月任职于桃园市政府警察局时,载女友买卖珠宝被控诈欺,分局自检自查将李员移送台湾新北地方检察署, 经承办检察官裁定新台币 5 万元交保。(资料画面)

台北市万华分局李姓员警109 年 9 月至 111 年 9 月任职于桃园市政府警察局时,多次开车载女友前往交涉珠宝买卖事宜,李员否认诈欺犯行,经分局完成相关调查后,于本月 9 日 12 时 30 分许将李员移送台湾新北地方检察署, 经承办检察官裁定新台币 5 万元交保。

万华分局表示,本分局自检自查龙山所李姓员警于 109 年 9 月至 111 年 9 月任职于桃园市政府警察局时向富玉珠宝公司购买「翡翠手镯」结识陈姓业务员进而交往为现任女友,员警坦承自 110 年 2 至 12 月间有多次开车载女友前往交涉珠宝买卖事宜,惟坚决否认诈欺犯行,经完成相关调查后,于本月 9 日 12 时 30 分许将李员移送台湾新北地方检察署, 经承办检察官裁定新台币 5 万元交保,本案系自检自查因目前尚有相关事证待查中,本分局将全力配合地检署侦办,并视侦审结果再行拟议及追究相关人员考监责任。

万华分局督察组组长陈佳宏表示,分局向来积极整饬员警风纪、查察不法,秉持不庇纵、不掩饰,勇于面对问题之态度,主动积极深入查处,依法究办,以维风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