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分局前副分局长公车私用载女友返家 拔官送办结果出炉

士林警分局张姓副分局长公车私用深夜载送女子诈取油料,士林地检署侦结,张姓副分局长不起诉。(本报资料照)

士林警分局前张姓副分局长,去年2月,驾驶公务车载送姜母鸭店老板的女儿到办公室,隔天又载送返家,遭同僚检举诈取公务车油料50元,现已调整为民防管制中心专员,士林地检署调查后,认定张并无申请、审核油料的权限,而是另外一位副分局长核可,并无违背职务,诈取油料的犯行,予以不起诉。

56岁张男,去年2月14日西洋情人节凌晨12点多,驾驶公务车到德行西路某姜母鸭,搭载老板娘的女儿返回办公室过夜,许女当天喝醉,他照顾到当天上午11时许,再次使用公务车,载送许女返回行义路住处,同僚发现后检附监视器画面检举,警局局长以不当男女关系,拔去副分局长一职,调整至民防管制中心担任专员。

北市警局依照检举内容,依诈取油料、违背任务背信罪、窃取使用公务车的利益移送法办,张应讯时,对于将接送与公务无关的女性友人,往返于办公场所与住处坦承不讳,但声称自己并无诈欺得利的意图。

检察官调查,张确实有使用公务车的权限,不须经由他人核准,事后也不需要自己前往加油站加油,并未对任何人施以诈术,取得使用公务车的利益,而且,关于核销作业,由另外一位副分局长审核,与张无关,并无违背职务的背信犯意。

检察官计算往返路途距离,折合约50元的油料,难以认定为了此一微小的利益窃取油料,但检察官仍认为,张男身为副分局长,不知洁身自处,竟在值班时间,使用公务车载送女性友人,违反机关内部人员进出规定,但与刑法构成要件不符,因而予以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