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建民被控诈欺 检侦查结果是...

汪建民欠债遭控诈欺,高检署认为仅是民事纠纷。〈中时报资料库

艺人汪建民因资金出现问题,认识一名蔡姓女粉丝,以她父亲军公教退休有房产为由,向某医院刘姓女志借款600多万元,交给汪纾困,但汪却因没按期还款遭刘妇控告汪、蔡2人诈欺;台北地检署认为本案是民事纠葛,汪、蔡2人没有诈欺犯意,将2人不起诉。刘妇不服提起再议,高检署认为全案应该仅为债务不履行的民事纠纷,因此驳回再议确定。

检方调查,44岁未婚的蔡女,经友人介绍结识汪建民后,得知汪建民经济状况,为了替汪解决财务问题,自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间,以她父亲是军公教退休,在北市有房产为由,向医院70多岁刘姓女志工借款600多万元,交给汪运用

由于双方约定,汪建民须定期本息先交给蔡女,再由蔡女还给刘妇,但由于最近汪因资金出现有问题,欠款拖了1年多未还,刘妇认为汪没还款诚意,因此控告汪建民及蔡女诈欺。

庭讯时,汪建民承认借款,辩称他面临经济困难,由蔡女帮他借钱,他原本按月还钱给蔡女,最近则周转困难才没依约还钱。汪建民也强调,他先前跟律师碰面,预计8月底或9月会到法院公证一次;之前他每个月平均偿还6、7万,调解后会提高每月偿还金额,但金额多少无法透露。

汪建民强调,「我和他们没交恶,也一直都有面对。」蔡女则哽咽否认2人诈欺。检方认为此案纯属民事纠纷,汪、蔡2人不构成诈欺,将2人不起诉。

高检认为,刘妇是出于自由意思风险评估后才决定借款,2名被告并无施用诈术事实,因此再议无理由驳回再议、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