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障女逃院迷路 老翁假好心帮安置带上山性侵 代价惨痛

高雄一名男子在路上遇到迷路的精神障碍女子,竟假藉要送对方回家,实际上将对方带往山区性侵。(示意图/Shutterstock)

高雄一名李姓男子先前遇见一名从安置机构脱逃且迷路的身心障碍女子A,未料李男佯装载A女至警察局,实际上却将A女带往一处山区工寮强行性侵得逞。桥头地院审结,依对精神障碍及心智缺陷之人犯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8年。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李姓老翁2019年某日晚间在高雄一处卡拉OK店前,遇见自安养机构逃下山,因迷路而向店家求救的A女,李男则在店家的央求下协助带A女前往警察局或返回安养机构。

未料,李男明知A女为精神障碍、心智有缺陷之人,却仍将A女载往附近山区一处工寮,不顾A女意愿之下,强行触摸A女胸部并发生性行为1次,隔日李男搭载A女搭乘计程车后离去,A女搭车前往医院后将昨晚经历告诉医护人员,全案才首次曝光。

李翁接受侦讯时,坦承触摸A女胸部,但否认曾侵犯A女,称当时是A女主动将裤子脱掉,还替他自慰,且他根本无法勃起,根本不可能性侵A女等语。

桥头地院审理时,认定A女虽然有精神障碍与心智缺陷,但对于案发细节记忆清楚,可以清楚描述过程,并说出李翁曾「用尿尿的地方性侵我」等语,认定李翁的罪嫌。

法官指出,李翁明知A女为心智缺陷之人,深夜独自在郊区无助求援,不但未加扶助,竟还心怀不轨,利用搭载A女离开的机会强行性侵得逞,犯后始终不认罪,未见有反省之意,酌情后,依对精神障碍及心智缺陷之人犯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8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