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国团更名取得房产 行政机关遭疑图利

党产会对救国团财产听证调查重点

党产会19日将针对救国团财产是否为不当取得召开听证会,从党产会目前掌握资料显示,救国团资产极可能被大量收归国有。党产会指控救国团透过占用、借用方式先拿下,再变成承租或买下,还有以「更名」方式取得房地资产;救国团喊冤强调当年是「借名登记」,本来就是救国团出资购得,事后才更改回来。

党产会估计,救国团现金存款将近25亿,不动产部分则持有近80笔,光以当年取得价格计算就将近25亿。党产会发言人孙斌指出,目前救国团持有的不动产、厂房及设备约24.63亿,但这些数字大多为当时的购入成本,事后并未资产重估。换言之,以不动产上涨的状况来看,救国团不动产的价值一定比帐面更高。

党产会指出,救国团取得国有土地的方式之一,比如其中3笔房地产,是以「姓名更正」或「更名」方式,将国有财产变更为救国团所有,最初以新建及买卖原因由自然人取得该建物及土地所有权,管理机关为救国团,后来却以「更正」原因变更登记为救国团所有。

党产会强调,「姓名更正」或「更名」登记,已使不动产所有权属发生变更;救国团与国家之间就登记的法律关系出现争执时,地政机关迳为权利归属判断,已逾越法规所明定界线,当时各行政机关竟配合救国团办理更正或更名,即有违法制,并有图利之嫌。

孙斌表示,以现在眼光看救国团以「姓名更正」或「更名」方式取得国家资产,是非常奇怪的事情。无论如何,若涉及权利变动,从国家到私人移动的过程,都不该用更名方式处理,就等救国团在听证会上怎么说明。

救国团则解释,早期救国团因未具法人资格,自费购置财产乃借名登记,包括早期救国团出资购买不动产当员工宿舍时,都以「借名登记」方式将所有权人登记为中华民国,后来取得法人资格后,才申请「更名登记」,并获政府核准变更登记为救国团所有,这些都有行政院及财政部的公函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