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偷亲女友人还喇舌 他说要赔却「已读不回」惨了

酒后偷亲女友人还喇舌,他说要赔却「已读不回」惨了。(中时资料库)

一名李姓男子受女性友人邀约前往女方住处喝酒,但是却趁女方酒醉在沙发小睡之际,偷偷亲吻女友人,甚至还「喇舌」,女方吓得惊醒后将他推开,事后怒告性骚扰,辩称是因为女方酸他后,他骂女方「酒婆、疯婆,妳是多漂亮」,但因证人明确听到女方骂他「不要亲我」,判李男3个月徒刑,可易科罚金。

根据判决书记载,A女在109年8月9日与李男与其他朋友在住处庭院喝酒、聊天,事后略有酒意就在沙发上小睡,突然感觉有人碰她嘴唇,甚至舌头碰到舌尖,让他当下从睡梦中惊醒,立刻将偷亲她的李男推开,并斥喝「你干嘛偷亲我,为什么要这么做?」

A女指控,李男当场一直保持嘻嘻哈哈完全没有歉意的态度,之后便大骂李男变态,并请他离开。隔天李男向女方道歉,表示自己喝多了太冲动,因此想与她谈和解,约定每月10日固定要给她遮羞费5000元,李男只付1次后就从此失联,让她气得报警。

李男辩称,当时是因喝酒过程中A女讲话一直酸他,当时很不爽就骂A女:「酒婆、疯婆,妳是多漂亮」。骂完后就离开,事后向她道歉,坦承骂她骂得太过分,而给她5000元当小费。

但在场友人作证,在喝酒时,曾听到A女突呼喊「不要亲我」,当下就看到李男坐在A女身旁,接着女生一直骂他。

法官审理后认为,李男事后传简讯给A女道歉说「妳还在生气吗?」、「对不起」、「昨天太冲动了喝太多了」、「跟妳道歉」,审酌两人为朋友,李男竟趁女方不及抗拒之际,而对女方性骚扰犯行,使女方身心受创且蒙受阴影,因此判定性骚扰有罪,判处徒刑3月,可易科罚金,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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