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约登山却在「车内喇舌」 正宫怒告女山友「1吻赔6万」

刘姓女子与社区邻居王男相偕登山出游,并在车上亲吻,遭王男太太提告求偿。(邱立雅摄)

黄女不满先生王男与社区邻居刘女过从甚密,两人不只单独外出用餐、出游,更在行车纪录中发现两人在车中接吻,互动暧昧,让黄女感到相当痛苦,向刘女提告求偿60万元,刘女则表示与王男互动仅限一起登山,属正常范围。不过新竹地院法官在听过行车纪录器实况后,判刘女赔偿6万元。

黄女指出,自己与先生结婚18年,在2021年发现先生行为有诸多反常,意外发现非单独外出,而是跟同社区的刘女相偕出游,二人经常于餐厅用餐。2022年10月时,黄女在与先生共同使用的车辆行车纪录器中发现,先生与刘女出游且于车中休憩时接吻,二人互动暧昧、过从甚密,显已逾越正常社交范围。原告于得知此情后,精神上所受痛苦甚钜,难以承受、夜不能寐。

不过刘女则表示,原本两人生活圈无太大交集,是因为王男主动问他要不要参加登山健行行程,因亲近大自然有益身心并无不妥,便答应请求,偶会也会问王男是否要登山,日渐熟悉。两人交流互动仅止于相约一起登山步道健行跟吃饭,尚属邻里、朋友间正常相处。

至于在车上休憩时接吻行为,刘女表示并非事实,当天两人从外县市登山回来,途中王男趁她不备时突然强吻,虽感不适,因天色已晚,又单独于王男车上,担心拒绝会惹恼王男,才委婉转移话题,被认为气氛暧昧,实为误会。

不过法官在调阅停车纪录器时,发现刘女被亲吻时回应:「恩⋯嘴唇又来⋯很烦捏!不喜欢舌头。」王男则表示「要不然呢?要把你舌头堵住啊,舌头加舌头在嘴巴里面。」以及接吻声,显征两人非仅止于邻里、朋友间之正常相处关系,最后判刘女赔偿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