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放闪女友PO接吻照「我爱的人」 正宫气炸告讨百万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人夫阿志(化名)被妻子控诉外遇,不仅离家跑去与女友同居,还在脸书公开交往关系,将相簿命名为「我爱的人」,甚至贴出两人共游搂抱、亲密接吻等合照。阿志的妻子愤而提告求偿100万元,台中地院法官日前审理之后,判阿志应赔偿30万元较为适当,全案仍可上诉。

▲阿志声称,亲吻合照只是朋友之间开玩笑。(示意图/VCG,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妻子在判决书中主张,阿志(夫妻俩现已离婚)去年5、6月间离家跑去与女友同居,还在脸书公开交往关系,发布亲密接吻等合照,当时两人尚未离婚,她认为丈夫的行为侵害到自己的配偶关系身分法益,因而决定提告求偿100万元。

阿志则辩称,他与该名女子只是朋友关系,离家是因为与家人吵架,不得已才会到朋友家借住,两人并未同居,那些照片不过是朋友之间开玩笑,他没有侵害到妻子的配偶身分法益。

不过,台中地院法官认为,阿志在脸书贴文中表明与该名女子稳定交往中,文章设定为公开,并发布两人共游搂抱、亲密接吻等合照,甚至将相簿命名为「我爱的人」,从种种情节看来,阿志与该名女子搂抱、面对面接吻、共同出游、公开发文宣示女友身分,两人的关系显然不仅仅是「普通朋友」。

法官表示,阿志已经结婚,应当知道与一般异性朋友交往需要保持适当距离,他却还是做出上述亲密行为,甚至在社群平台公开交往关系,足见两人之间存在超越普通朋友往来的关系,考量到他们暧昧长达8个月左右,时间非短,最终判他应赔偿妻子30万元较为适当,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