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物资先通关后补件!关务署6措施助民

关务署(图/吴静君摄)

财政部关务署表示,自昨日至今日连二日台湾因凯米台风造成民众财产损失,关务署已请各关秉持从宽、从速原则,提供受灾商民减免关税、救难物资免税进口与快速通关及受损保税物品除帐等协助措施。

关务署就与商民关系较为密切的规定及措施补充说明如下:

1、进口货物受损免税:进口货物起卸以后,验放以前,因天灾、事变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而遭受损失或损坏致无价值者,得依关税法第50条规定免征关税。

2、救难物资免税通关:政府机关为紧急救难自行进口或受赠的器材及物品,得依关税法第49条第1项第17款规定免征关税。若未能及时取得中央主管机关(例如内政部或卫生福利部)核发之免税文件,得依关税法第18条规定先向海关办理押款进口。

3、救济物资先行通关后补文件:进口供灾区救灾与重建所需民生物资、医疗药品及器材、工程机械与器(机)具及设备、环境清理消毒所用机具及药剂等救济物资,因时间急迫无法及时向卫生福利部申请免税核准文件时,依救济物资进口免税办法第3条第2项规定,可向进口地海关具结系供救灾及重建之用,准予先行免税进口。但申请人应于货物放行之翌日起2个月内,依同法条第1项规定补办申请程序。

4、受损保税物品除帐:海关监管保税工厂、保税仓库、物流中心、免税商店、离岛免税购物商店、科学园区、科技产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业者及自由贸易港区事业保税货物遭受灾害而致损毁,得依各该法规申请核实除帐。

5、原料冲退税期限可展延:因天灾事变致无法如期办理原料冲退税,可依关税法第63条第4项规定申请延期,最长1年。

6、快速通关单一窗口:各关机动成立救灾物资快速通关单一窗口,以利救灾物资快速通关。

关务署指出,商民如对于上述协助措施有不明了的地方,可就近洽询当地海关,或于上班时间拨打免付费专线0800-005-055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