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照护个案 4/18起可透2方式视讯诊疗取得清冠一号

居家照护个案 4/18起可透2方式视讯诊疗取得清冠一号。(资料照/黄台中摄)

被誉为「台湾之光」的清冠一号今年1月17日纳入新冠肺炎公费治疗。因应本土疫情升温,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近期公布居家照护指引,新北市已率先启动。为因应居家照护个案需求,指挥中心今宣布,4月18日起,个案可透过联系主责院所、自行预约2种方式,透过视讯诊疗取得药品。

中华民国中医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理事长柯富扬表示,国内1月17日通过清冠一号纳入公费治疗,但应局限于检疫所、旅馆和主责医院,接下来因应居家照护。将有2个管道可取得。

指挥中心今宣布,4月18日起,民众可透过2种方式预约视讯诊疗,可连系责任院所,或自行预约。自行预约者,可利用中医师全联会网页查询提供通讯诊疗院所名单及联络方式,或拨打22县市中医师公会专线协助媒合住所附近中医院所进行通讯诊疗。至于诊疗后的领药、取药,个案可委托亲友至通讯诊疗之中医院所领药,或由通讯诊疗的中医院所送药至个案住所。

至于收治于医院或加强版集中检疫所、防疫旅馆的确诊个案,若有使用「清冠一号」需求,亦可请主治医师会诊中医师,经中医师依其临床症状及评估治疗效益与风险后,开立公费「清冠一号」提供口服治疗,协助病人减缓症状。

卫福部因应疫情需要,已依《药事法》第48条之2规定,核准8家中药厂于国内专案制造「清冠一号」,药品类别为中医师处方用药,须由中医师诊断开立处方后使用。该药品可运用于治疗新冠肺炎无症状或轻症者,降低重症风险,并非预防保健使用,呼吁民众不要自行购买来路不明宣称清冠一号之中药方,以免误服导致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