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批反送中歌曲《愿荣光》禁令 港高院:应加强国安法教育

香港律政司上月向高等法院申请禁制令,禁止传播反送中歌曲《愿荣光归香港》,香港高院昨拒绝批出禁制令。(路透资料照)

香港律政司上月向高等法院申请禁制令,禁止传播反送中歌曲《愿荣光归香港》。高院昨拒绝批出禁制令,表明4类禁制行为本属刑事罪行,禁制令不能比现行刑法产生更大的阻吓效果,反而应该加强《香港国安法》的教育,让市民知道恶意传播《愿荣光》是违反《香港国安法》及刑法。

香港《星岛日报》29日报导,禁制令原告为律政司长,被告为任何作出禁制行为的4类人士,即有意图煽动他人犯分裂国家或有意图侮辱国歌而传播《愿荣光》的人,协助或教唆他人在有煽动意图下传播《愿荣光》的人,以及明知而准许他人传播该歌曲的人。

对此,香港高等法院认为,律政司表明在涉及国家安全问题上,法庭应该服从政府的意见,「此说法以偏概全」,也对此不敢苟同,但同意政府可根据法庭手上没有的「敏感情报」,去判断4项禁制行为是否危害国家安全。

其中判词首度透露,香港特首在11日已按《香港国安法》第47条发出证明书,证明禁制令所述的4类行为涉及国家安全,对法院有约束力。而4类禁制行为均是刑事罪行,属《香港国安法》、《刑事罪行条例》及《国歌条例》的涵盖范围,尤其是《香港国安法》分裂国家罪的最高刑罚已是终身监禁。

虽然律政司申请禁制令是旨在维护法治、防止及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但高等法院认为律政司必须证明如没有禁制令,便会无法有效遏制被告干犯禁制行为,以及证明禁制令可比刑法产生更大的阻吓效果。

高院留意到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颁布禁制令,可减低《愿荣光》流行程度,法官也同意加强《香港国安法》的教育比颁布禁制令更为有效。

律政司另指,网路平台营运商只在法庭颁令《愿荣光》的歌词内容属违法后,才愿意把《愿荣光》的歌曲及影片下架。高院认为,网路平台营运商知道它们的法律义务,也清楚明白它们不应协助或教唆他人犯罪,故不认同颁布禁制令会对它们加强阻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