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门偷iPhone 15 Pro Max 清洁工遭判刑4个月
台北地方法院。(图本报资料照)
北市一名郑姓清洁工今(2024)年2月2日13时50分许,在台北市某处,见吕姓男子所驾驶的小货车车门未上锁,竟打开车辆副驾驶座车门,徒手窃取车内吕男所有价值约5万元的iPhone 15 Pro Max 512GB。台北地院依窃盗罪判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郑姓男子在警询时坦承犯行,且与吕男指诉大致相符,并有现场监视器录影资料暨撷图等可证,是郑男之任意性自白与事实相符,可以采信。本案事证明确,应依法论科。
判决表示,本院以行为人之责任为基础,审酌郑男为成年人,不思以理性方式取得财物,竟任意窃取并处分吕男价值约5万元之行动电话,应予非难。
除前开犯罪情状外,郑男坦认犯行之犯后态度尚可,郑男前有多次窃盗案件之前案科刑纪录,非初犯,不宜如初犯者量处较轻之刑。并考量其大学毕业之智识程度、担任清洁工、家庭经济状况勉持等一般情状等一般情状,依法判刑。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